《我的手提式大明朝廷》第334章 房產報備制度(1)

作者:肥鳥先行·9個月前

第334章 房產報備制度

羅萬化疑道:

“制度問題?正如工部說的那樣,工部員在租房之前,也不知道這些員的產業貧富,子霖兄要怎麼解決?”

蘇澤說道:

“這個簡單,凡在京七品以上員,每年都需要向科道報送自己在京師房產名冊,那朝廷就能知道員在京師有沒有產業了。”

羅萬化一驚道:

“子霖兄,這怎麼可!”

蘇澤反問道:

“為何不可?”

羅萬化想了一會兒說道:

員在京師置產,本來就是他們的自由,而且就算是向科道報備,也有可能報瞞報?這不是一回事嗎?”

蘇澤搖頭說道:

“這怎麼能是一回事?向工部瞞房產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但是向科道瞞名下房產,這可就是大事了。”

“對於瞞房產的員,科道員完全可以進行調查彈劾,必然能抓住一大批蛀蟲來。”

羅萬化又說道:

“可京師員肯定要反對的。”

羅萬化如今也不是剛場,他自然知道蘇澤此舉的厲害。

但是越是厲害的招數,越是容易遭到員的反對。

蘇澤心中也明白,這一招的殺傷力巨大。

原時空這套個人重大事項報送制度,雖然力度上不如財產公示,但是也過這套系抓到了不大貪巨蠹。

這套制度的妙,就在於讓貪頭頂上懸著一把利刃。

如實報送,就要解釋財產增長,如果瞞不報,那是一條“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的罪行,就可以將他們送進監獄了。

大明雖然沒有“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但是對於科道員來說,突然多了一大筆財產,六科都察院就可以發起彈劾了。

蘇澤有了思路,迅速寫下了奏疏。

羅萬化站在蘇澤後,看著蘇澤起草奏疏。

《奏為請定京房產報備之法以肅吏治事》

“制度者,治事之綱紀也。”

“近察京師新式土樓配給一事,本為恤貧而設,然有工部員已置私產,仍強佔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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