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剛才當眾打了我的兒,眾目可睹,你們執法單位,不能忽略了這個犯下故意傷害罪的傢伙吧?”
“對,我爺爺說的不錯!”
倒在倒塌桌椅裡的沈珍,被幾人扶了起來,卻見滿面盡顯惱怒的,氣鼓鼓直指林燃。
“他剛才打了我,打得可疼了,他都這麼肇事打人了,絕不能把他給放走了,最好能讓他去吃個幾十年的牢飯!”
“如果打人事件為真,我自然會捉拿……”
說著這話,警長攜著冷峻之便朝著林燃走近。
就在所有人皆以為林燃也會被抓走的時候,警長卻在距離林燃半步的位置,猛然僵在原地。
只因,他認出了林燃這張臉。
為尊者諱,林燃就是原罪本。
整個新安的巡捕系統,都流轉著一條不文的規定。
重要人的肖像權,不容侵犯。
如,未經允許,不可出現在任何公開鏡頭之下。
而,新安作為一座魚龍混雜的大型城市,重要人何其之多,甚至有的幾近可以稱之為敏!
眼前這個青年,正好就長著一張極其敏的臉。
警長多次截斷的敏鏡頭裡,就有林燃這個人的存在!
以至於此刻,警長心極其慌張,連鏡頭都容不下的敏人,豈是他區區一個警長可以的?
“告辭!”
警長啥也沒做,只撂下這兩個字,繼而匆匆離開。
一眾正裝大員,來的快,去的也快。
來時轟,去時迅速。
一來一去,只帶走了沈志文一人,並且,給現場留下了一團不可思議的迷霧。
“怎,怎麼回事?”
饒是閱人無數的沈懷韜,更是驚愕地愣在原地,完全不知所措。
他不解,為何,堂堂一城警長,連個打人者都抓不走?
“丫的!”
“到底什麼況?”
沈珍惱怒,氣急敗壞指著林燃呵斥:“混賬,你是不是耍了什麼把戲,怎麼你沒被抓走?
你可別沾沾自喜,巡捕抓不走你,我沈家照樣可以對付你,我要把你撕的生不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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