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3章
相比於上次的六部改革,這次秦峰更加直接。
不但明文規定大漢十三州,每個郡不得超過一座水泥廠。
而且,
想要獲得府的許可,必須要向皇室繳納五十萬錢!
至於為何這筆錢?
不錢?
行!
或者說想要自己私下裡生產?
也行!
只要你別被當地府或者巡察使逮住就行!
要不然就是百萬錢罰款,外加沒收全部財務,以及主要責任人流放塞外!
不僅僅是水泥這樣!
藉著這次東風,
秦峰直接把後世版權法簡單的拿了過來。
任何人、任何勢力,想要生產別人發明的東西用來盈利,就必須得到他人的許可。
就比如秦峰手下的造紙廠!
和水泥廠一樣,
秦峰直接把訊息放了出去,有想生產的直接去幽州總廠談。
不過,
造紙可不比水泥,這玩意利潤大到沒邊了。
所以,
造紙廠的加盟費是五百萬錢一個人!
而且數量沒有限制!
也就是說,
只要你不怕賠死的話,一個郡弄十家造紙廠都沒人管你!
當然!
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對冀州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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