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鎮守的外甥劉平業務能力看來不錯,一下子就把大明火生產和原料管控的制度給高務實講得明明白白,高務實聽了也覺得在這個時代能做到這樣,算是不錯了,但他不明白的是,既然制度還算嚴謹,為何質量還是糟糕呢?
高務實面懷疑之,暗想:莫非問題就出在倉儲上了?可要是倉儲環節有問題,黃孟宇不可能完全不知,那他還這麼屁顛屁顛主帶我來看,豈不就沒法解釋了?總不想要賄賂我吧?他是孟衝的人,應該知道我憑京華香皂就能日進斗金,他拿什麼賄賂我?
那邊劉平見他面遲疑,還以為自己說得不夠清楚,頓時有些張,高務實見了,就笑著安了一句:“你說得很好,不過你還只說了生產和原料渠道管理,檢驗、分發和倉儲都還沒有說到,請繼續吧。”
劉平這才放下心來,又接著說了下去。
原來大明的火在製造之前,除了要按製造的數量由軍局和兵仗局的主管員列出所需料,在購買原料時還要珥委監懂如有侵欺料從重治罪之外,為了保證軍在使用時有足夠的數量,軍局和兵仗局的員還要經常檢查各府庫的軍數目,缺者要及時補造,送府該庫收貯。
而如果各衛所或布政司需要添造火,則必須由鎮守巡等員開集會議,將所需數目開列明白奏上,皇帝組織大臣討論後下達工部,由工部及兩局籌辦料製造。如果有新型火被研製出來,則首先要由軍局生產出樣品,由兵部試驗後才由政府拔款進行大量製造。
如嘉靖二十三年七月,宣大總督翁萬達研製出多種火,請求如式製造。兵部在試驗之後,對有些火諸如三出連珠、百出先鋒鐵棒等,俱認為便利可用,確宜多造。而對有些火如火布地雷炮孥等,便認為“似非所需”而建議不多造,都得到朝廷的批准。
至於衛所製造的軍,在品種和數量上都有規定,所造軍每月都要上報朝廷,惟湖廣、銅鼓等衛,也就是所謂“路遠者”則一年一報。
朝廷每五年還要派巡按史同按察司進行檢查,對不按規定製造的火和侵欺料的員進行治罪,如降級或發邊。
在火製之後,為了保證質量,朝廷還會派府給事中和史等人,從兵仗局取一件樣品和製的火進行比較,然後進行試驗,合格品才能收貯,不合格的要進行重造,這樣的檢查每三月一次。
後來又在西安門設定試驗廳一所,對各地衛所徵解京的軍進行檢查,由工部和兵部各派出員進行試驗,合格的收存各用,不合格的下令重造。
整而言,大明的重要火製造由工部負責管理,由府兩局製造,而支領分拔則由兵部負責。
對於一般火,各衛所都能生產,若有缺或急需的,要赴部請給,由兵部計較可否,對於一般的火分配,有一定的年限規定,分別為三年一次,六年一次,十二年一次。
據劉平所說,宣大每五年領一次,按例可領銅彈四萬個。薊鎮那邊,他只知道是三年領火一次,順天府是五年一次,數目方面他就不太清楚了。
而京營春秋演時關領的火也有規定,在開時間向軍局關領,停後還。分到各邊的火,為了保證火不被丟失,還要將員的姓名刻記在火上,有的甚至還將衛所名稱寫上,如果損失,要進行賠償。
即便以高務實看來,這樣的制度也已經稱得上嚴了,但問題就轉了回來——既然制度嚴,為何造出來的仍是垃圾?
難道大明火質量差只是發生在大明將亡的那些年,現在的火還算不錯?可是,按照與高務實有過直接流的劉顯、馬芳和戚繼所述,大明的火明明現在就已經夠糟糕了啊!
懷著一肚子疑,高務實幹脆暫時先把制度問題放開一邊,親自在這些倉庫裡面選定了一批火出來,進行現場實彈測試。
令他哭笑不得的是,這次測試差點找不到人——監槍這邊的辦事小吏們哪怕面對欽差的威勢,也紛紛表示不敢上去試槍。原因是,由於高務實要檢查這些火到底能連發多槍,所以他要求一直擊,直到火炸膛為止。
鬧到最後,還是王崇古和馬芳幫忙,調來了抓獲的白蓮餘孽和蒙古俘虜,加在一塊大約有百人上下,才算滿足了高務實所需。至於這麼做本有違規的嫌疑這一點,反正王崇古和馬芳二人一個總督一個總兵都同意了,再加上大同鎮守太監黃孟宇的全力支援,大同巡方逢時也就保持了沉默。
測試的結果讓高務實大為滿意,認為很符合自己的所需——當然不是質量很好,而是的確垃圾。
按照高務實的查測試結果,京營送來的各類手持火銃,平均的炸膛擊次數是五次出頭,其中軍局的產品平均每5.4發擊會導致炸膛或其他故障,兵仗局的產品每4.9發擊會導致炸膛或其他故障。
而衛所製造的武居然還能更差,平均3.4發擊便要炸膛!
最厲害的是,在測試的過程中,某衛所生產的三眼銃居然出現了兩起頭一發擊便直接炸膛的優異績,讓聞訊而來的王崇古老臉黑得如包龍圖一般,一旁的馬芳馬總戎更是滿臉怒容,扶著腰刀的左手青筋凸起,看得高務實生怕他下令把那衛所指揮使來直接砍了。
三眼銃本來就比鳥銃或者賽貢銃的銃更厚實,按理說炸膛比例應該要更低,可是這種平均下來發四五發就要炸膛的質量,哪裡比例低了?算起來,如果三眼銃都是四五發就炸膛,換鳥銃豈不是一兩發就炸?
這哪還能算是打仗,這不是自殺嗎!
這般況,連本來就是想“收集不利證據”的高務實都默然了,然後也跟王崇古一樣黑了臉——大明就靠這些拿著燒火計程車兵在守衛邊疆?
這一刻,連他都覺得自己背脊發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