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元輔》第280章 劍指東瀛(七十)請臨漢陽(1)

作者:雲無風·2025-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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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家叔侄三人的疑問是正常的,因為“鎮守平壤總兵”這個職務本就不存在,而且按照大明的軍制而言,似乎也不應該會有在藩屬國設立總兵的道理。

但高務實有高務實的理由,他回答道:“總兵掌方面征伐,我天朝既可為臨時之戰設平倭總兵,為何不能為長久之安而設平壤總兵

朝鮮為倭寇兩度侵犯,皆一敗塗地,而期間我天朝已對朝鮮助械助訓,仍然無濟於事。如此,倘若此戰之後朝鮮異日再遭侵略則何如?

依我之見,與其屆時再煩我天兵勞師遠征,不如就此在朝鮮設立衛所,而後平壤常駐天兵一軍,以為永固。”

高務實這麼一說,叔侄三人就不得不思索一下這樣做究竟是否合規了。有明一代的軍兵制度,在《明史·兵志》的序文中,有一個非常簡略的概述,其雲:

“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舊制,自京師達於郡縣,皆立衛所。外統之都司,統於五軍都督府,而上十二衛為天子親軍者不與焉。

征伐則命將充總兵,調衛所軍領之,既旋則將上所佩印,軍各回衛所。蓋得唐府兵意。

文皇北遷,一遵太祖之志,然臣觀兵,履霜伊始。洪、宣以後,狃於治平,故未久而有土木堡之難。于謙創立團營,簡銳,一號令,兵將相習,其法頗善。”

這裡有幾個問題,是需要認真思考的。

明以武功定天下,那麼在平定天下之後,當國戰爭的局面基本結束,進和平時期,就有一個如何置戰爭時期留下的軍隊(包括士兵和將領)的問題。而軍兵制度的重建,是為了應對未來可能發生的外戰爭。

軍隊歷來有兩大功能:一個是對外設防,就是邊防的需要,如何防遏外來軍事力量的進犯;一個是對,它要有應對國各種突發事件的功能,維護社會的治安。這中間最重要的是對帝室的警衛,特別是對首都與宮廷的守衛,不能讓拿著武的軍隊,把矛頭對著自己。

所以對於一個王朝而言,既要保持一支有戰鬥力的正規軍隊,又要防止他們長期與地方行政合在一起,造尾大不掉、軍閥割據的局面。

然而要保持這樣一支規模龐大、人數眾多的正規軍,對朝廷財政來講,即使在平時也是難以承的沉重負擔,而在戰時軍費的開支,那就更是一個無法填滿的無底

中國歷史上各個王朝幾乎都是以小農立國的帝國,它們在財政的來源主要依靠對小農徵收的賦稅。如果對農民橫徵暴斂,其結果就是農民流亡,生產荒廢,龐大的軍隊沒有餉糧,最終是農民反抗,軍隊叛變,王朝崩潰。

原歷史上明末導致王朝崩潰的直接原因,便是由遼東戰事問題一次又一次地加派賦役,裁撤西邊的軍事開支,結果遣散的軍隊與農民起義軍結合,迫使明朝不得不兩面作戰,最終導致統治崩潰,二百七十七年的帝國崩於一旦。

從王朝的統治講,它需要有一支龐大的軍隊,但又養不起他們;需要一支有戰鬥力的軍隊,又害怕兵將相習,出現尾大不掉的局面。因是故,它要分割兵將之間的關係,但這又勢必喪失軍隊的戰鬥力;

它需要一支守衛宮廷的可信可託的警衛部隊,但又怕這支部隊突然把槍口對著自己,使自己於措手不及的狀態。對拿著槍守衛自己的人,往往也提心吊膽地多加猜疑,一有風吹草,往往悽愴地說:“寧我負人,毋人負我。”

于謙被殺,就是這個道理。

于謙忠於景泰帝,而又掌握著守衛京師的軍隊,所以英宗復辟以後,英宗邊因策劃並參預這場宮廷政變而當權的宦就非殺他不可——沒什麼別的原因,就因為他兵將相習,能調得了軍隊。

要知道,景泰帝說是說當時已經病重,但畢竟是他們復辟以後才不明不白地去世的。可是,畢竟是景泰帝和于謙在危急時刻保衛了京師,保衛了大明朝安渡危機,而他們卻如此對待病危的景泰帝,如此殘忍地立即殺死於謙。

為了奪取國家權力,人就是如此殘酷無

這類事例中國歷史上不,唐朝的永貞事變是如此,唐憲宗的暴崩也是如此。

歷朝歷代關於軍兵制度的設計,都徘徊在這幾對他們無法克服的矛盾之中。理解了這幾對矛盾,那麼對歷史上各個王朝對軍兵制度的設計,及其實踐過程中出現的種種矛盾現象,可以比較容易理解。

這許多設計看來都是為了保持一支常備不懈的軍隊,而這些兵將不相習,被養起來的長期沒有經過戰爭歷練的軍隊,一旦面臨戰爭就可能會迅速地瓦解崩潰。

衛所制度的設計,實際上是隻能起銷兵的作用,這一點明、清兩代的歷史都可以得到見證。不過高務實依然要在朝鮮設立衛所,目的就不那麼單純了。

這裡就該轉頭說下總兵制度了。

洪武時期,若有徵討,則派遣公侯伯及三等直屬都督擔任總兵,奔赴沙場。在當時有六總兵,分別為:雲南、大同、廣西、遼東、宣府、甘肅。這些軍政設定表明,鎮守總兵已由臨時任命改為常設。

便

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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