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麼一比,張居正是第一個全國推進一條鞭法的,而且一搞多年,把這功勞記在他頭上也沒什麼大問題,只是不該忘了桂萼和高拱,那太不公正了。
不過,在全國範圍統一推行一條鞭法,除了本書前文曾經多次提到的地區發展不平衡所以導致貧瘠地區深其害以外,還有一個很嚴重的問題,那就是火耗。
一條鞭法簡單的說就是把以前的各種實稅全部改為收銀子,而且只要整錠銀子。那麼問題來了,都收銀子的話,哪裡有這麼多銀子呢?
為此,各地府就不得不想辦法。銅錢、實都可以換銀子,但是往往都是換碎銀子收上來,這些都是可以繳納賦稅的,而府必須要拿著這些碎銀子去熔整錠銀子。
然而熔銀子的過程,是有損耗的。也就是說一兩碎銀子,肯定熔不出一兩整銀來。為此府就必須要收取一個火耗的錢,也就是差價。而最終這個火耗,也就了地方員們的主要收。
相對有良心一點的地方員,一兩銀子只收它兩三錢的火耗,可是也有那種沒良心的傢伙,一兩銀子能收半兩銀子的火耗,那簡直就是要人命了。
張居正對這一點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為什麼呢?因為他——或者說朝廷,是不想出這個錢的,既然地方們自己有辦法撈錢,那也不錯,反而省得朝廷再花錢來高薪養廉。至於最後誰倒了黴,張居正顧不得,或者說他找不到兩全其的辦法,只好“苦一苦百姓”了。
明朝滅亡以後,韃清基本沿用了火耗這個做法,讓地方們結結實實地發了一段時間財。可是到了康麻子末年,貪腐況又變得十分嚴重了,才七八十年的景,韃清也開始腐朽了。
為了改變腐朽的局面,雍正對火耗這一塊又做出了新的改革。這是需要很大勇氣的,因為這項改革到了天底下所有地方的利益。
然而雍正下了決心,讓各地員們把火耗都要給朝廷。也就是說不管你一兩銀子收多火耗,全部都要當賦稅上來,這就是大名鼎鼎的“火耗歸公”。
然而,這麼一來地方們可不就了一樣油水了嗎,他們當然是不會答應的。為此雍正也不得不做出妥協,便突發奇想地提出了養廉銀的說法。
這個辦法其實也是個奇葩,因為養廉銀本質上就是收上去的火耗,一般據不同地區的富裕程度,發放不同檔次的養廉銀。而且不知怎的,這養廉銀是真的高,一般都是薪水的十倍以上,最高的甚至能到百倍。
比如說清末臺灣巡劉銘傳,他的年薪只有155兩,可是養廉銀卻發了一萬多兩。由此可見養廉銀的數目高到了何等離譜的地步。
為什麼養廉銀會如此之高?這事說來有點複雜,限於篇幅,這裡就先不詳述了。總之一句話,養廉銀的多其實與火耗上的數額正比,因此各地員為了自己的養廉銀,反而更加拼了命的上火耗——能上意味著他們製造的火耗多呀。
當然,韃清更有意思的是養廉銀只屬於地方,京是沒有的。但是沒關係,京也有辦法——我是中樞員,地方上的員能不結我?因此就有了所謂的“炭敬”、“冰敬”。
由此就形了一個惡迴圈:火耗高了,地方們到手的養廉銀才高,那麼他們就能向京們送去更多的冰敬和炭敬;京們得了好,就會默許地方們收取更高的火耗。
至於誰倒黴,反正不是員們,那就隨便是誰唄。
員俸祿太低,與其社會地位嚴重不匹配,是不是需要高薪養廉?或許是的,因為這種不匹配會激發人的貪慾,使得員必然想辦法去搞權力尋租。
但是,這養廉雖然不是不能養,卻肯定不能這樣養,至不能讓同一批員自己掌握了養廉銀的多寡,因為這和自己給自己發工資沒有本質上的區別。尤其當這筆銀子的來源是老百姓的稅金時,那問題就更嚴重了,勢必造對普通老百姓的嚴酷剝削。
由此,高務實琢磨出了一套新辦法:你們不是喜歡剝削麼?可以,我給你悄悄放個口子,只是這剝削的目標不是對著普通百姓,而是對著富商大賈、地方士紳的。
“大冢宰勿慮,本閣部並非此意。”高務實說著環顧眾人,宣佈了自己的方案:“本閣部的意思是,今後全國上下由‘三等制外爵’所獲之銀,將被集中起來立一個基金,其中會有三被作為員養廉銀。
這筆養廉銀會在每年年終之時審計多寡,然後按照品級、職務,在次年二月左右,全部分發給全國員,不分京外。”
此言一齣,眾人頓時坐不住了,下意識裡都開始琢磨這筆錢到底有多大規模,以自己的品級每年能分多錢。可是這一琢磨就發現了其中一個關鍵點:既然是固定的三比例,那麼歸結底這筆錢想要多一點,那就需要全國上下願意花錢獲得高閣老口中這“三等制外爵”的人足夠多。
可是,怎麼才能讓這樣的大豬……不對,是這樣的爵士、賢士、良紳能多一些呢?
高務實看著面前眾人笑而不語。
十萬、三萬、一萬,這樣大的數目,你們找尋常百姓可搞不到,只能去員富商大賈和本地豪強。
哼,大明朝國貧民富,地方上的有錢人可多了去了,你們要是不去榨他們,那他們就只會把銀子埋起來當傳家寶,對國家經濟一點屁用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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