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
李承乾先冷笑兩聲,然後反問道:“你可知道,為何會是兩個婦來到府衙?
按照常理來說,只要其中一個捨得下狠手,就能把嬰孩奪過去,另一個選擇報案!
你可曾想過,為何會鬧到府衙?”
“這……”
這個角度看起來很簡單,但有些人就是讀書讀傻了的,就想不到。
說他們閱歷不夠也好,說他們讀書讀傻了也罷,反正就那麼回事。
“不用你來回答朕,既然已經考完了,朕告訴你答案!
既然能鬧到府衙,就代表兩個婦都很在意這個孩子。
其中想要搶奪孩子的人,也是鐵了心想要這個孩子。
不然的話,難道不怕鬧到府衙被拆穿嗎?
這就是兩人能鬧到府衙,最本的原因。
斷案的時候,犯案之人都是會向著自己說話的,作為判案的員,絕不能用事。
不能先以自己的想法,來判定誰可能是搶孩子的人。
切點很簡單,看看誰對孩子最在意,不就好了嗎?”
聽到李承乾說話的學子,有些大點其頭,不由自主的翹起。
有些若有所思,甚至當場在自己頭上拍了幾掌。
為啥這麼簡單的問題,他們就沒想到呢?
“基於這個子,想要想到辦法破案,就很簡單了。
比如說,讓兩位婦人一人抓著嬰孩的手,一人抓住嬰孩的腳。
跟們講,必須緩緩用力,誰能把孩子搶過去,誰就是孩子的母親!
真正孩子的母親,是絕對承不住的,會主放手,甚至都不會允許員這麼幹,只因為為母則剛!
第二種方法,既然是三朝未滿的嬰孩,那他就必然是吃母。
只要派幾位百姓子看著們,嬰孩吃誰的,自然就是誰的!
這種方法,對雙方都沒有母的無效!
第三種方法,抱過孩子,假裝手落地。
孩子真正的母親,這個時候視線不可能離開,心思也不可能離開。
的本能反應,一定是第一時間接住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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