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天相下來,範有亮就覺得李書記總是不按常理出牌。
就拿這次召開的縣委常委會來說。
按照正常流程,常委會召開前,縣委辦先向各個常委收集議題。(如:經濟發展、幹部任免等重大事項。)
收集完議題後,針對這些議題縣委書記、縣長、副書記三個人會召開一個頭會,對這些議題進行篩選,最終確定常委會上的議題清單。
在確定議題清單的同時,三人也會對這些議題換意見。
這個時候就是三位大佬的博弈或者說是易。
比如縣委書記的議題,可能就需要用支援縣長或者副書記的議題來進行換。
當然也有在某些核心利益上,雙方分歧很大,無法達一致的時候。
這個時候,縣委書記就有著絕對的主權。
比如縣委書記支援的議案,縣長和副書記都持反對意見。
那麼縣委書記就會評估,這個議題在常委會獲得過的把握大不大。
如果過的機率高,那就上會,如果希不大,那就擱置這個議案,在和其他常委充分通後,下次再上會表決。
相反,如果是縣長和副書記支援的議案,縣委書記如果堅決反對,那直接就否決上會。
只要沒有縣委書記點頭,就算是他們兩個和其他常委打好招呼也都白費。
這就是縣委書記的優勢,他對議題是否上會有最終的決定權。
當然這個權力,縣委書記一般況也不會濫用。
比如干部任免、重大投資專案等重大事項,縣委書記雖然可以選擇擱置,可如果因為擱置導致出了問題,那後果是要縣委書記一力承擔。
正常況下,縣長和副書記為了能讓自己的議題能上會過,只能對縣委書記在某些領域進行妥協和讓步。
總歸來說,常委會前的頭會,就是縣委書記的主場。
尤其是李書記剛到谷山,這個頭會更應該好好利用起來,為自己謀取更多的資源。
可偏偏李書記取消了這個對他有利的頭會。
用他的原話來說:“現在這個頭會,就我和縣長兩個人,有什麼好頭的,反正縣委常委也就6個人,所有議案直接上會討論好了,省得浪費時間。”
然後李仕山就讓王濤把自己圈定的議題清單送給縣長李太奇過目。
只要李太奇沒有問題,那就直接上會。
兩人不見面,以這種方式進行流,那傳遞給外界的訊號可就不太好了。
這就相當於告訴所有人,兩人的關係非常不好。
後來發生的事也證明了這一點。
李書記走訪調研了十天,縣裡關鍵核心部門都走了一遍,唯獨忽略了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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