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警問得很含蓄,但韓芳卻是一下子就捂住了腦袋,不吭聲了。
這種預設激起了楊警的怒火,他說你媽媽知道嗎?
韓芳沒有抬頭,但半晌過後,還是點了點頭。
我跟楊警真的是強行按下心中的怒火,才沒跑出去掐死韓父。
尤其是楊警,他本是公職人員,職責加,更不能輕易手。
於是緩了緩脾氣後,又組織了下語言,才問韓芳,說你願不願意跟我去做個檢?
韓芳一開始沒說話,只是低著頭埋在自己的膝蓋上。
後來楊警看沒什麼應激反應,這才又接著告訴,說我知道你想報仇,但只要你殺了人,你就得吃槍子兒。
不管你是出於什麼樣的原因。
為了那樣一個人渣浪費自己的生命,你覺得值得麼?
你父親這個年紀,一旦坐牢,沒有二十年出不來,況且如果有直接證據能證明是他強迫你,那麼他一樣要判死刑。
無論是以上哪兩種結果,都比你自己賠上一條命來的強。
韓芳,你還不到三十呢,未來的日子很長很長,不會有人知道你的秘。
你也不要將這種事當做是人生的汙點,因為我當了這麼多年警察,我見過的人世間的疾苦太多太多了。
但我跟你保證,你遭遇的事真的不算什麼。
你就當是被狗咬了,被針紮了,痛過以後就過去了。
楊警不愧是專業的警察,當他從法律以及道德層面為韓芳剖析完畢這些利弊後,韓芳終於悠悠的抬起了滿是淚痕的臉,說楊濤,我聽你的,我要報警,我要去做檢。
為了防止韓父毀滅證據,我們當天從韓芳房間出來之後沒有跟他們吐這件事。
我告訴韓芳父母,韓芳質太差,氣弱,看鬼片到驚嚇丟了魂兒,所以才不好。
我剛剛給了,喝了符水,已經沒事兒了。
話音剛落,就見韓父眼可見的鬆了口氣,然後就十分殷勤的要留我們吃飯,還拿了紅包給我。
本來我是不屑於要這種人渣的錢的,但想著以後韓芳跟父母鬧翻了以後肯定要搬出去,所以這錢我就暫且收下,打算等事結束以後還給韓芳做生活費。
韓芳病好以後,剛一恢復了氣神,立馬就去警局找楊警了。
楊警帶去醫院做了婦科檢查,得到了撕裂傷的傷痕鑑定。
但就像是楊警說的,這些都是間接證據,不足以讓韓父判刑。
後來,韓芳就從包裡掏出了一個塑膠包,裡面包著一團帶著跡的碎布頭。
楊警細看之下才發現那碎布頭其實是一條被撕碎的。
韓芳告訴楊警,這是韓父第一次欺負的時候,藏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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