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妖高校》第一百九十七章 有關侵害巫師權益的若干司法解釋(1)

作者:鄭重騎士·11個月前

在巫師界,有許多涉及私與安全的警戒線是不能隨意的。

比如靈魂、比如、比如真名。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影子也勉強邊這條警戒線。

所以,當宥罪獵隊的諸位員聽說自家隊長的影子被擄走,看到鄭清禿禿的腳下之後,不得不放棄了繼續問有關蘇施君八卦訊息的打算,不約而同開始聲討起那個‘不講究’的實驗室。

“他們竟然敢在學校裡剝奪你的影子?!”胖子看上去異常震驚——或者也可以說是激,他手中的羽筆彷彿打了一樣,蹦躂的更歡了。

“……他們怎麼奪走你影子的?你同意了嗎?是不是被欺騙同意的?你現在有沒有什麼不適?比如畏?厭食?疲憊?思維混?你下午沒去上課就是因為這個緣故嗎?”一連串的問題被胖子拋了出來,鄭清瞅著那快被他攥斷了的羽筆,似乎已經看到了下一期校報上某個聳人聽聞的標題——《無良實驗室欺詐新生,蘇施君議員或涉其中》

雖然如此,但胖子的一系列問題恰恰解了公費生的燃眉之急,他索含糊答應著,試圖將這件事就這麼模糊過去。

“老實說,如果他們只是把你影子借走了,其實並不算什麼太嚴重的後果……充其量就是稍稍對線敏一點罷了。”迪倫安的拍了拍公費生的肩膀,同時炫耀般站在月最明亮的地方,說道:“看,我也沒影子的!”

“不是冒犯…那是因為你基本算半個死人。”張季信在一旁吐槽道:“沒聽說吸鬼有影子……”

“我不是吸鬼!”迪倫似乎有點惱火,一蹬,重新躥到樹上,倒掛了下來。

鄭清聽著兩人之間的對話,扯了扯角,不知現在是不是應該出一個笑臉。

張大長老轉過頭,看向年輕的公費生,表變得嚴肅起來:“雖然我不太清楚,但這絕對是違反校園管理條例的……或許還違反了《巫師法典》!也許我應該飛只紙鶴去問問我哥哥,他跟教授們很,還認識在丹哈格工作的學長,他會幫上忙的。”

“《巫師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瞞真相的方法,侵害巫師權益的行為,都屬於詐騙……據1911年4月8日《丹哈格最高巫師法院關於‘侵害巫師權益’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包括靈魂、脈、真名等為二級以上詛咒類魔法、控制類魔法施展充分條件的特質,都屬於巫師權益範疇。”

“從這個司法解釋出發,我認為,影子應該也屬於這個範疇之。”蕭笑合住筆記本,表嚴肅的看向公費生:“這不是一個小問題……不能因為是巫師界第一,你就放任侵害你的合法權益。”

“我倒想讓蘇大侵害我一下呢。”掛在樹枝上的迪倫咕噥了一聲。

鄭清呆呆的看著蕭笑,尤其是他手中的筆記本——他敢打賭,那個筆記本上絕對不下這麼偏僻、細緻的法律條文。

“也就是說,你把整部《巫師法典》都背下來了?”辛胖子震驚的看向博士,連耳朵後面夾著的那備用羽筆掉到地上都沒有注意到。

“我原本就應該想到的!”胖子嚷嚷著,用力揮舞著自己的拳頭,似乎如此才能發洩自己心的震驚:“一個能把《巫師大百科全書》背下來的人,背一部《巫師法典》又算的了什麼呢?你還會背什麼?《符源》?《魔文解析》?《答學前兒問》?”

蕭笑聽著胖子語無倫次的話,臉一黑,沒有搭理他。

他轉頭看向鄭清,繼續補充道:“……按照你之前的描述,蘇議員是在你沒有完全瞭解的況下‘竊取’了你的影子,完全符合相關侵害條款……此外,我個人非常懷疑這個實驗室涉及另一個罪名——非法收集素材。”

“非法收集素材是指實驗室、個人以及其他組織,未經相關機構批准,違反法律法規,過不正當途徑,從巫師界公眾或巫師塔收集實驗素材的行為,大部分時候,他們還會允諾某種不合理的回報,比如純淨神、強化等等……當初巫師法院的諸位大法們是為了限制某些巫師在地獄魔鬼的下籤署契約,才出臺了相關法律。”

“也因此,在《巫師法典》中,並沒有單獨列出這個條目——它是作為《刑法》的補充條款存在的。”

“另外,雖然《第一大學校園管理條例》中雖然沒有明確規定非法收集實驗素材、欺詐,或者影子被騙的況,但任何侵害學生權益的行為都是不被允許的……如果他們真的違反了這些法律,我相信,學校,以及巫師聯盟,任何一個大巫師,都絕對不會允許他們這種肆無忌憚的行為。”

“哇哦。”鄭清麻木的看著蕭大博士,無fuck說——他自然不能任憑夥伴們衝進蘇施君的實驗室去質問,或者找教授們、找律師法院把事搞大,但他也不能真正向他們坦白。

許久,他才磕磕的說道:“大家……大家先不要著急。我會找……找說清楚這件事的。”

蕭笑皺著眉,低下頭,越過眼鏡的上框,用銳利的目看著公費生。

鄭清有點心虛的避開了他的目

“既然這樣……那我們是不是應該先去訓練了?”迪倫一個翻,從樹枝上躍下,輕巧的落在了草地上:“我剛剛看見藍雀帶著林果回來了。”

調

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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