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大案系列》第847章 隆回“12·30”卧鋪車特大搶劫案偵破紀實(3)(1)

作者:幸運小溪水·2個月前

結合多方線索,專案組迅速鎖定李直指的真實份:此人本名李向,男,29歲,隆回縣北山鄉人,曾用名李旭波、李、李直指。

1993年因搶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1998年刑滿釋放後,謊稱在外做生意,實則遊手好閒,行蹤詭秘。

更關鍵的是,李向18歲時因糾紛被人砍掉了右手一手指,恰好與害人劉大強描述的“劫匪手指”的關鍵特徵完全吻合!

專案組立刻提取李向的照片,害人與振華、劉大強、黎明君等人辨認,幾名害人看到照片後,當即指認,此人就是“12·30”搶劫案中,持刀行兇、洗劫財的四名作案嫌疑人之一!

核心嫌犯終於鎖定,案件偵破迎來重大突破,與此同時,專案組在李向的老家隆回縣北山鄉,也獲取了其案發前後行蹤的關鍵佐證,收網抓捕的時機逐漸

1999年7月23日,專案組獲悉,李向藏匿在貴州銅仁市,與一名收購藥材的老闆阿合夥做生意,隨即制定蹲守抓捕計劃。

四名偵查員化妝外地商人,住銅仁市錦江河畔飯店賓館406房間,為了不打草驚蛇,整整五天時間,所有偵查員沒有走出賓館半步,日夜守在房間裡,一邊安排當地線人盯李向的蹤跡,一邊靜等抓捕時機。

可抵達銅仁後,線人始終沒有發現李向和阿的蹤跡,抓捕工作一度陷停滯,專案組民警沒有急躁,依舊堅守崗位,耐心等待。

7月24日,一條關鍵計策落地:專案組安排人員從邵發出一封加急電報,收報人為李向,電文容為“老派在家找你,速與某某聯絡”,落款署名為張某。

故意製造出“家人被警方調查,急需聯絡”的假象,引李向

這封電報準擊中了李向的僥倖與慌心理。當天6時30分,一輛紅的鈴木王托車疾馳而來,停在銅仁範靖賓館門口,托車後座上的男子,正是藏匿多日的李向

埋伏在賓館周圍的偵查員瞬間繃神經,一眼便認出了他,可托車並未在門口停下,而是繞過大門口徑直向左駛去,難道抓捕計劃已經被識破?

現場指揮的賀朝輝民警沉著冷靜,反覆覆盤整個計劃,確認每一個環節都沒有破綻,當即用眼神示意所有埋伏人員:

保持鎮靜,不要輕舉妄,以靜制,耐心等待。

果然,李向狡猾,只是刻意繞路試探周圍是否有埋伏。

十幾分鍾後,他確認周邊沒有異常,便再次乘坐托車返回範靖賓館,下車後走進賓館轉了一圈,沒有找到電報中提及的聯絡人,正準備轉離開。

就在此時,埋伏在一旁的民警武頌文突然大喊一聲:“李向!”趁他愣神的瞬間,武頌文箭步上前,一記迅猛的勾拳直接將李向打翻在地。

其他偵查員迅速合圍,一副鋥亮的手銬瞬間鎖住了他的雙手。李向不甘心落網,拼命掙扎反抗,可在訓練有素的民警面前,所有反抗都了徒勞,最終被徹底控制。

李向落網後,面對警方的審訊和確鑿的證據,經過一番徒勞的狡辯,最終如實供述了“12·30”特大搶劫案的全部經過,同時供出另外三名同夥:廖國奎、馬春明,還有一名份不明的男子,是廖國奎的朋友。

專案組立刻據李向的供述,核查同夥份:廖國奎,男,30歲,隆回縣北山鄉北山村十組農民;馬春明,男,33歲,隆回縣北山鄉北山村三組農民。兩名嫌犯份明確,捉拿廖國奎、馬春明,為案件偵破的最後衝刺。

7月26日,專案組召開頭會,結合兩名嫌犯的格特點,制定了一套捕計策。

專案組故意在李向的老家北山鄉散佈訊息,稱“李向在外販賣鋼珠槍,在桃花坪出售時被隆回公安局查獲,只要按時罰款就能放人”,並放出7月27日下午是款最後期限的訊息,利用兩人與李向,引他們主

訊息傳開後,北山鄉村民議論紛紛,廖國奎和馬春明果然信以為真,一心想著幫李向罰款贖人。

7月27日下午2時50分,一輛托車疾馳至隆回縣刑警大隊樓下,戛然而止,車上下來兩個年輕人,徑直走進大廳,開口便問:“我們幫李向罰款,該去哪裡辦?”

刑警大隊長吳運祥見狀,立刻向周圍民警使了個眼,民警李璟起地詢問:“款人什麼名字?”

“我廖國奎。”“你是李向的朋友?”“是,他是我朋友,我來幫他罰款,他什麼時候能走?”一旁的馬春明也跟著附和,毫沒有察覺自己已經踏了警方的圈套。

就在兩人放鬆警惕的瞬間,周圍民警迅速行,“咔嚓”兩聲,一副副鋥亮的手銬牢牢銬住了廖國奎、馬春明的雙手,兩人瞬間臉慘白,這才意識到自己中了計,可為時已晚,只能束手就擒。

廖國奎落網後,很快供述出最後一名份不明的同夥:黃志勇,系隆回縣巖口水泥廠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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