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大案系列》第858章 泰山腳下沉屍案(2)(1)

作者:幸運小溪水·2個月前

方向明確後,三縣公安幹警立刻聯,各自負責轄區臨近現場的村莊,開展逐戶逐人地毯式排查,核心目標鎖定為:

端午節晚上外出的青壯年男,尤其是有吸菸習慣、持有白塑膠香菸盒的人員。

幹警們頂著烈日,走村串戶,在田間地頭、村民家中逐一走訪登記,連續戰一晝夜,共排查出48名嫌疑件。

隨後,幹警們對這48人進行定時定位核查,逐一印證案發時間段的行蹤,經過細緻甄別,排除了43人的作案可能,剩下的5名嫌疑件,均為寧縣坡裡村村民。

本以為案件即將迎來突破,可專案組對這5名嫌疑人反覆審查、核實行蹤後,卻發現5人均有確鑿的不在場證明,完全沒有作案時間,所有線索就此中斷,暗偵工作陷了山窮水盡的僵局,專案組的幹警們個個心急如焚,距離案發已經過去兩天,再找不到突破口,兇手很有可能銷燬證據、逍遙法外。

就在案停滯時,寧縣公安局的幹警們在梳理排查資訊時,一個名字引起了所有人的注意——張德元。

張德元,是坡裡村大隊的磨坊員,負責村裡的磨面工作,在排查時,他聲稱端午節晚上一直獨自在磨坊磨麵,沒有外出,可關鍵是,他的說法沒有任何人可以作證,磨坊獨,無人見證,這本就是最大的疑點。

專案組立刻調整方向,集中力量對張德元展開側面查證,隨著調查的深,越來越多的疑點指向他,每一條都直指其與命案息息相關:

第一,張德元擔任磨坊員以來,利用職務之便,以收、不收磨面費為餌,長期調戲前來磨面的婦,品行極其不端,在村裡風評極差;

第二,死者陳英是陳家宣村人,曾多次前往坡裡村張德元的磨坊磨面,兩人關係非同一般,不管磨坊里人多人,只要陳英來磨面,張德元總會放下手中的活,優先給磨面,格外照顧,這種反常的舉,村裡不村民都看在眼裡;

第三,案發之後,張德元表現得極其反常,對案件表現出異乎尋常的興趣,每當幹警在群眾中走訪調查時,他總是主湊上前,假意關心案,主提供所謂的“線索”、發表看法,試圖干擾偵查方向,一舉一都充滿了刻意,令人生疑。

這些疑點,像一線,將張德元牢牢纏在案中心,專案組當即決定,對張德元展開針對的秘偵查,重點核查其與白塑膠香菸盒的關聯——這是案件最關鍵的證。

經過秘走訪,坡裡村與張德元關係較好的張德虎等四名村民證實:端午節前一天,他們還親眼看到張德元的口袋裡,裝著一個白塑膠香菸盒,和案發現場打撈到的煙盒樣式一致。

得知這一關鍵資訊後,專案組立刻安排基層治安積極分子,以日常閒聊為由接近張德元,旁敲側擊詢問其香菸盒的下落。面對詢問,張德元瞬間神慌張,前言不搭後語,一會兒說煙盒忘在家裡了,一會兒又說落在磨坊裡,可無論怎麼說,始終拿不出自己的白香菸盒。

那段時間,張德元整日魂不守舍,像熱鍋上的螞蟻一般,在家裡團團轉,吃不下飯、睡不著覺,夜裡常常驚醒,臉蠟黃,眼神躲閃,心裡有鬼的模樣,本藏不住。他清楚,那個無錫產的白香菸盒,是自己落在案發現場的致命破綻,只要警方找到煙盒的線索,自己就難逃法網。

1972年6月18日黎明,天邊泛起灰濛的亮,稀疏的晨星掛在天空,坡裡村背後的大汶河河床上,瀰漫著厚厚的水霧,河汊、沙灘、樹林,整個村落都籠罩在濃重的水汽裡,一片朦朧。

一夜未眠的張德元,再也按捺不住心中的恐懼,趁著清晨的水霧掩護,鬼鬼祟祟地出了村。他推出家裡的腳踏車,上車座,拼命蹬踏,一口氣疾馳三十里路,直奔磁窯鎮供銷社。彼時的供銷社,是村裡唯一的百貨商店,琳琅滿目的櫃檯前,零星有顧客選購商品,張德元在櫃檯前心神不寧地逛了兩圈,眼神慌,卻一分錢的東西都沒買,心裡只想著趕找到同款白塑膠香菸盒,掩蓋自己的罪證。

在磁窯鎮供銷社沒有找到心儀的煙盒,張德元又馬不停蹄地騎車趕往距離磁窯鎮十五里的華鎮供銷社,一進門,他的目就死死盯住了櫃檯上的白塑膠香菸盒,是哈爾濱產的,樣式與自己丟失的無錫產煙盒相近。他像是抓住了救命稻草,急不可待地付錢買下,揣進懷裡,生怕被人看見,隨後慌忙騎車離開,一心以為,只要有了新的煙盒,就能瞞天過海。

他做夢也不會想到,從他離開村子的那一刻起,專案組的偵查員就已經悄悄跟在他後,他騎車狂奔、在供銷社閒逛、買菸盒的每一個舉,都被偵查員用相機一一拍下,鐵證如山,再也無法抵賴。

掌握了確鑿證據後,專案組收網時機。6月20日,張德元被依法刑事拘留,押進預審室。

預審室,氣氛肅穆威嚴,燈打在張德元蒼白的臉上,他低著頭,雙手不停抖,強裝鎮定,卻難掩心底的恐慌。

幹警們看著他,語氣威嚴而堅定:“張德元,你演的這場戲,也該收場了。”

張德元故作糊塗,抬眼裝傻:“我聽不懂您說的是什麼意思。”

“你是啞吃餃子,肚裡有數,還用我們把話說得明明白白嗎?”幹警的聲音鏗鏘有力。

張德元依舊不死心,繼續裝糊塗,還巍巍地從口袋裡掏出剛買的哈爾濱產白塑膠煙盒,雙手哆嗦著遞到幹警面前,妄圖矇混過關:“我沒有丟煙盒,這不,還在我這裡呢。”

幹警看著他拙劣的表演,滿臉不屑,當場穿他的謊言:“這個煙盒,是你6月18日在華鎮供銷社買的,產地是哈爾濱;而你落在案發現場的,是1972年4月20日中午,你在泰安縣後家宣供銷社買的,產地是無錫市,兩者本不是同一個!”

……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