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穿之從七零年代開始》第411章 娛樂圈的花瓶男配(10)(1)

作者:千千絲結·11個月前

蕭江一臉懵趕忙搖了搖頭:“沒有,我怎麼會報警?”

要是報警了,不是鬧大了,要是讓別人知道自己老婆娘家因為錢的事打上門來,蕭江覺得自己肯定會臉面無

夏梅實在是想不通為什麼會有人報警說孃家是私闖民宅。

夏母更是在那邊開始對著公安嚎了,只聽見道:“這是我婿和兒的家,怎麼會是私闖民宅?這是有人汙衊我。”

夏梅聽見這裡也趕忙過去道:“我覺得夏家的兒,我是嫁給蕭家的大兒子的,我媽進蕭家怎麼會是擅闖民宅?”

蕭母看著這糟糟的也不知道做什麼。

一輩子也就是一個種地的,要不是生了一個好兒子,也住不了那麼好的房子。

蕭父也是一樣。

不過蕭父想了想他打了電話給的兒子。

常寧把電話給接通了,對著那邊的公安道:“你好,是我報的警,這間房子的主人是我母親,房是我買的,全款和我大哥也沒有任何的關係,和夏家人更沒有關係,房子現在就在我母親的名下,房子門口有監控,夏家到底是不是私闖民宅看監控就知道了。

夏家人想要我們蕭家借九十萬給他們的兒子結婚,因為我們不借就開始上門擾我爸媽了。

公安同志我其實也不想怎麼樣,畢竟夏家也是我大哥媳婦的孃家,只要他們不要再擾我爸媽就算了,但是我買的房子不歡迎這家人。

不過他們要是再來的話,夏家人這種行為是不是敲詐勒索了?

畢竟不給他們九十萬就鬧得我們家犬不寧。”

常寧這通電話是開了擴音的,聽見他的話,夏家人幾次三番的想要話,都沒有功。

等常寧說完話後,夏母立馬道:“我兒是蕭家的兒媳,我是我兒的媽,我憑什麼不能進來?”

夏母的語氣很是激

常寧的聲音十分冷靜:“這是我給我爸媽買的房子,和大哥是一點關係都沒有,我有義務養我媽,可沒有義務養著大哥,伯母你要是再鬧的話,我就讓人把大哥和他媳婦請出去,這是我買的房子,我想讓誰住就誰住。”

一旁的公安也理清楚了事的經過。

簡單來說就是借錢不,氣不過就跑到別人的家裡來鬧。

夏梅一聽自己家的人要是要鬧,就連蕭江和自己都要被趕出去。

夏梅趕忙道:“二弟這都是誤會,我媽他們也是鬼迷心竅,我馬上把他們送出去,以後絕對不會讓他們過來了。”

夏梅立馬把夏母弄出去。

夏母倒是想要再鬧,但是看見自己的閨給自己使眼,但是要夏母就這麼走了,覺得就憋屈的慌。

蕭江雖然被弟弟的那些話氣個半死。

但是他也知道弟弟的格,要是自己還是任由夏家人鬧,他弟弟怕是真的乾的出來。

他立馬站出來表達自己的立場,夏家人必須立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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