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場從秘書開始》第540章 實名誣陷(1)

作者:老冰棍·11個月前

張俊不僅要嚴懲許明春,還要懲治那個惡意舉報之人!

既然有人實名舉報,那舉報人是誰,一目瞭然。

相對於匿名舉報,實名舉報被視為更可信,因為舉報人敢於承擔責任。

如果是惡意舉報,被舉報的一方可以起訴舉報人誣告陷害罪。

誣告陷害罪,是指造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陷害他人,使他人刑事追究的行為。

張俊剛才一直忍容,就是在等對方出馬腳來。

此刻他佔據主權,當然要追責到底,當即朗聲說道:“周書記,你比我更懂法!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刑事追究,節嚴重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嚴重後果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許明春嚇了個半死,駭然大驚,支支吾吾的道:“周書記,我、我不能坐牢啊!我——”

周紹先狠狠一掌扇過來,打在許明春臉上。

啪!

響亮!

許明春捧著半邊臉,人都被打懵了。

周紹先怒其不爭,恨其所為,沉著臉暴喝一聲:“你還有臉說?你不想坐牢?你這種人,怎麼混進我們省紀監委隊伍的?你不僅敗壞了你的名聲,也拖累了我們省紀委的名譽!你還有什麼臉在這裡說你不想坐牢?讓你坐牢,都是便宜了你!依我的脾氣,我要將你五馬分、炮烙腰軒!”

許明春嚇得臉慘白,牙關打

張俊輕咳一聲,說道:“周書記,此人極為可恨,但他只是被利用的,我相信這件事,背後另外還有指使之人!包括那個舉報人,他們都是一夥的!”

正常來說,舉報人與被舉報者不能當面對質,由相關部門進行調查取證。

經過調查,舉報人舉報不實的,如果並不是造事實、虛構事實等方式進行舉報,是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如果是違法舉報,則要承擔治安罰或者刑事責任。

現在許明春自馬腳,曝出他誣陷張俊的事實,證據俱在,這麼多人親眼所見,容不得他抵賴。

張俊抓住這一點,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這是法律賦予他的權力。

許明春無可辯駁,憤恨的盯著張俊。

周紹先痛恨的喝斥道:“你還不說,到底是誰指使你這麼做的?”

許明春知道自己無路可逃。

他是紀委工作人員,他比其他人更明白紀監委審人的手段。

除非他敢於咬舌自盡,否則他沒有任何辦法,可以逃紀監委的審訊。

人都是趨吉避凶的,此時此刻,許明春清楚坦白從寬的道理,於是愧的道:“周書記,我也是腦子一時糊塗,人唆使,鑄下大錯。我願意配合紀委的調查取證,請周書記給我一個機會。”

周紹先厲聲喝問道:“說,是誰讓你栽贓陷害張俊同志?”

許明春的結,上下滾了幾次,這才無奈的說出一個人名來:“任廣林。”

張俊不由得訝異,這個什麼任廣林,他就不認識,也從未聽說過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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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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