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市委書記一職,之前有好幾個人在爭,本來敲定了南方省的副省長謝英傑,除了徐沛生以外,其他競爭者各自有了新的安排。
徐沛生本職務的優勢並不算高,但他在省城市長任上,工作了五年,整整幹滿了一屆,而且政績突出,再加上背景強大,按照兩年一的規則,他想要當上省委常委、市委書記,也不是不可能。
就算不能一步到位,最多等過完年,徐沛生的工作也必須要進行一調整。他的去向,要麼是在本省調整到副省部級,要麼外調到別的省,或者進京城部委鍍金。
以徐沛生的能力,以及他背後的助力,他當然是想繼續留在南方省,直接常,這是他最快速的上升通道,對此,他們一直在不餘力的努力。
上次護士案和撞人案,都是張俊送給徐沛生的大禮包,也被後者利用,將權鬥之運用得爐火純青,功的打了謝英傑,讓對方衝擊省委常委一職失敗。
張俊在京大婚期間,徐沛生又藉此機會,好了張俊背後的馬、林兩方勢力。
等國慶一過,京城那邊傳來喜訊,免去徐沛生同志南方省省城市長一職,批准徐沛生同志,擔任南方省委常委。
隨即,南方省委決定,徐沛生同志擔任省城市委書記一職。
這一免一任,都是有講究的。
要免去原來的職務,才能任命新的職務。
省委常委是省部級員,人事任免權在中央。一般由黨的地方委員會全會議選舉產生,由黨的地方委員會書記、副書記和其他常委組。但是,有些任命中央決定,有些中央批准。
決定和批准的說法,含義各不相同。
省委常委的任命是由中央來決定,也就是說,如果某項人事任免,不經過省委會議,而直接由中央決定,或者是中央最終決定的結果,與省委提出的人選建議不一致,那在任命檔案中,就會表現為“中央決定”幾個字。
倘若任命檔案中出現的是“中央批准”,那就意味著省委先向中央提出了建議人選,並且直接獲得了中央的採納,中央只是批准了省委的提議。
員任職省級常委,雖然在嚴格意義上需要中央層面的決策,但省委對副省級幹部的人事調整,有一定的人事建議權,而且一般況下,都不會駁回。
簡單來說,省委班子有人事建議權,可以向中央提供建議。如果中央認為這個提名人選,能夠勝任這個職位,那麼最後的任命檔案就是中央的批准。
這種方式常用於提拔省級員到省委常委。
同理,如果中央認為這個建議人選不合適,就會從外省調一個人選,或者外派一位京,那麼任命檔案就是中央決定。
在徐沛生的任命檔案中,還有“省委決定”幾個字。
這是因為,中央只是批准了徐沛生為南方省委常委。
而省城市委書記一職,本只是正廳級別的職務,任命權在省委。只不過因為這個職務,通常都由省委常委擔任,所以級別就高了半級。
因此任命檔案上,就多了這麼一行字,由省委決定,任命徐沛生擔任省城市委書記一職。
這些檔案,看似咬文嚼字,繁文縟節,實則嚴謹細,每一句話都有來歷,每一個字都有含義,只不過外行人看不懂罷了。
至此,張俊也順利的完了自己在南方省高層的佈局。
這話說出去,估計沒有人相信。
一個小小的縣級市市長,何德何能,能推進省委的人事變?
但事實的確如此!
每個行業都有英,有天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