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書帶你讀懂中國史》第四章 胡惟庸案:剷除相權,集權加強(1)

作者:凝香筆·7個月前

明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應天府(今南京)的朝堂之上,氣氛肅殺如冬。朱元璋端坐龍椅,目如炬,盯著階下那個曾被他視為心腹的丞相胡惟庸。隨著一聲“拿下”的斷喝,這位權傾朝野的當朝宰輔被押下殿去,隨之而來的是一場持續十餘年的政治風暴——三萬餘人株連被殺,延續一千餘年的丞相制度被徹底廢除。胡惟庸案,這場明初政治舞臺上最驚心魄的大戲,不僅是朱元璋剷除異己的鐵腕之舉,更是中國古代皇權與相權博弈的終局,它以腥的方式宣告了一個新時代的到來:皇權高度集中的時代。

一、相權與皇權:千年博弈的歷史經緯

要理解胡惟庸案的深層意義,必先回溯中國古代皇權與相權的博弈史。自秦始皇設立丞相制度以來,“百之長”的丞相便為輔助皇帝理政務的核心角。丞相上承天子,下統百,總攬行政大權,其地位之高,堪稱“一人之下,萬人之上”。這種制度設計,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君主個人能力的不足,卻也埋下了君相權力衝突的患。

西漢初年,丞相蕭何、曹參手握重權,皇帝對其禮遇有加,甚至“朝不趨,劍履上殿”;但到了漢武帝時期,為削弱相權,設立朝,以尚書檯分奪丞相的決策權,相權開始走向衰落。東漢末年,曹以丞相之名挾天子以令諸侯,更是將相權凌駕於皇權之上,為後世帝王的前車之鑑。隋唐時期,三省六部制確立,三省長共為宰相,相互牽制,相權被分割,但仍對皇權構制約。北宋初年,趙匡胤過“杯酒釋兵權”削弱武將權力,同時設“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宰相,又以“參知政事”為副相,進一步分化相權。即便如此,王安石變法時,仍以宰相之職推改革,與宋神宗形“共治天下”的格局。

元朝建立後,為強化中央集權,將三省合為一省(中書省),設左右丞相為最高行政長,相權再度膨脹。元世祖忽必烈時期,丞相伯甚至一度廢除科舉,專權擅政。這種“相權過重”的弊端,給親經歷元末世的朱元璋留下了深刻印象。他目睹過元朝丞相專權導致的政治腐敗與社會盪,深知相權對皇權的威脅。因此,當他建立明朝後,雖沿用元朝的中書省制度,卻始終對丞相心存警惕,這為後來的胡惟庸案埋下了伏筆。

明初的丞相,先後有李善長、徐達、汪廣洋、胡惟庸四人。李善長是朱元璋的“蕭何”,開國功高,卻因過於專斷,於洪武四年(1371年)被迫退休;徐達雖為丞相,卻常年統兵在外,不掌實權;汪廣洋懦弱,難當大任。相比之下,胡惟庸的崛起,更像是朱元璋有意扶持的結果,卻也最終為皇權與相權決戰的犧牲品。

二、胡惟庸的崛起:從淮西勳貴到權傾朝野

胡惟庸,濠州定遠(今安徽定遠)人,與李善長同鄉,同屬明初政壇的“淮西集團”。他早年投奔朱元璋,從一個不起眼的寧國主簿做起,憑藉明強幹與李善長的推薦,逐漸嶄頭角。洪武三年(1370年),胡惟庸升任中書省參知政事,進權力中樞;洪武六年(1373年),在李善長的暗中支援下,他取代汪廣洋為右丞相;洪武十年(1377年),升任左丞相,為百之首。

胡惟庸之所以能快速升遷,一方面得益於淮西集團的扶持。明初的淮西勳貴,多是跟隨朱元璋打天下的同鄉,如李善長、徐達、常遇春等,他們在朝堂上勢力龐大,胡惟庸作為李善長的親信,自然得到集團的庇護。另一方面,朱元璋初期對他頗為信任。胡惟庸擅長揣聖意,辦事幹練,對朱元璋的意圖總能心領神會,加之他在理政務時表現出的“勤勉”,讓朱元璋一度認為他是理想的輔政人選。

然而,隨著地位的鞏固,胡惟庸的野心逐漸膨脹。他利用丞相的權力,獨斷專行,“生殺黜陟,或不奏徑行”,許多政務不經過朱元璋便擅自決斷。地方員呈送的奏章,他必先私下拆閱,凡是不利於自己的,便扣下不奏。為了鞏固權力,他大肆結黨營私,拉攏淮西勳貴中的核心員,排除異己。凡是不歸附自己的員,他便羅織罪名加以陷害,如誠意伯劉基(劉伯溫)與他政見不合,便被他設計下毒害死(一說為朱元璋默許)。

胡惟庸的專權,還現在對朱元璋的刻意矇蔽上。他曾利用職權,瞞各地發生的水旱災害與民變,謊稱“天下太平”,試圖營造自己輔政有功的假象。更有甚者,他還擅自調軍隊,與吉安侯陸仲亨、平涼侯費聚等武將勾結,暗中培養私人武裝,其府邸更是“用僭侈,擬於皇宮”,儼然一副“二皇帝”的做派。

對於胡惟庸的所作所為,朱元璋並非一無所知。作為從底層崛起的開國皇帝,朱元璋有著極強的權力慾與察力,他容忍胡惟庸的專權,既有利用淮西集團穩定朝政的考量,也有“擒故縱”的深意。他需要一個契機,一個既能剷除胡惟庸,又能徹底廢除丞相制度的契機。

三、雷霆一擊:洪武十三年的政治風暴

洪武十三年正月,契機終於到來。據《明史》記載,胡惟庸稱其府邸井中湧出醴泉(象徵祥瑞),邀請朱元璋前往觀賞。朱元璋欣然前往,行至西華門時,宦雲奇突然衝上前去,拉住韁繩,因張而說不出話,只是手指胡惟庸府邸的方向。朱元璋警覺,登高遠眺,發現胡惟庸府中“兵甲林立”,遂斷定其謀反,當即下令逮捕胡惟庸。

這一記載雖充滿戲劇,卻疑點重重。後世學者多認為,“雲奇告變”可能是朱元璋為誅殺胡惟庸而編造的藉口。事實上,朱元璋早已掌握胡惟庸專權的證據,誅殺他只是時間問題。無論真相如何,這場“謀反案”為朱元璋手的導火索。

正月初六,胡惟庸被死,罪名是“謀反”。但朱元璋並未就此收手,而是藉此機會展開了大規模的政治清洗。他下令嚴查胡惟庸的黨羽,凡是與胡惟庸有牽連的員,無論職位高低,一律嚴懲。這場清洗持續了數年,牽連甚廣,包括史大夫陳寧、中丞塗節等中樞員,以及吉安侯陸仲亨、平涼侯費聚等開國功臣,先後有數萬人被殺。

胡惟庸案的高,是對李善長的清算。李善長作為開國第一功臣,雖已退休多年,但作為淮西集團的領袖,他與胡惟庸關係切(胡惟庸是其兒親家)。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朱元璋以“知逆謀不舉”為由,將已經77歲的李善長及其家族七十餘人全部死。至此,淮西集團的核心員幾乎被一網打盡,胡惟庸案的株連範圍達到頂峰,前後共有三萬餘人喪生。

在誅殺胡惟庸的同時,朱元璋做出了一個影響中國歷史的決定——廢除丞相制度。他在《皇明祖訓》中明確規定:“以後子孫做皇帝時,並不許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請設立者,文武群臣即時劾奏,將犯人凌遲,全家死。”同時,他將中書省的權力分拆給六部(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直接對皇帝負責,皇權由此得到空前加強。

為了進一步鞏固集權,朱元璋還設立了錦衛,作為皇帝的特務機構,負責監視百。錦衛可以不經司法程式,直接逮捕、審訊員,為朱元璋加強皇權的重要工。胡惟庸案中,錦衛便發揮了關鍵作用,許多“罪證”都由其蒐集上報。

朱元璋廢除丞相制度的理由,在他釋出的《廢丞相詔》中說得很清楚:“自古三公論道,六卿分職,並不曾設立丞相。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漢、唐、宋因之,雖有賢相,然其間所用者多有小人,專權政。今罷丞相,設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門,分理天下庶務,彼此頡頏,不敢相,事皆朝廷總之,所以穩當。”這段話表面上是總結歷史教訓,實則暴了他對相權的深深忌憚——他要的不是“賢相輔政”,而是“事皆朝廷總之”的絕對集權。

四、集權之殤:制度變革的深遠影響

胡惟庸案的本質,是朱元璋過剷除相權,實現皇權高度集中的政治行。這場變革,對明朝乃至中國歷史產生了深遠而複雜的影響。

從積極層面看,廢除丞相制度,確實在短期加強了中央集權,避免了權臣專權的患。朱元璋作為力充沛的開國皇帝,能夠親自理六部事務,“昧爽臨朝,日晏忘餐”,確保了政令的統一與高效。這種集權模式,在明初穩定社會秩序、恢復生產、鞏固統治等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

然而,從長遠來看,廢除丞相制度的弊端更為顯著。首先,皇權的高度集中,導致皇帝的負擔急劇加重。朱元璋之後,後世皇帝多缺乏他那樣的力與能力,難以獨自應對繁重的政務。為了彌補這一缺陷,明朝逐漸形閣制度。閣大學士起初只是皇帝的顧問,後來逐漸掌握“票擬權”(代皇帝草擬奏章回複意見),雖無丞相之名,卻有丞相之實。但閣與丞相的區別在於,它完全依附於皇權,缺乏獨立的行政權,這就導致一旦皇帝怠政(如明神宗萬曆帝數十年不上朝),朝政便會陷,出現宦專權(如劉瑾、魏忠賢)等畸形現象。可以說,明朝中後期的政治腐敗,與廢除丞相制度後權力結構的失衡有著切關係。

其次,胡惟庸案開啟了明初“重典治國”的先例,造了政治恐怖。朱元璋過大規模株連,清除了潛在的反對勢力,但也讓員人人自危,“京每旦朝,必與妻子訣,及暮無事,則相慶以為又活一日”。這種高政策,雖能暫時維持統治,卻扼殺了場的活力與創造力,導致員們不敢直言進諫,只會揣聖意、阿諛奉承,形了“明哲保”的場風氣。

再者,胡惟庸案對明初的系造了嚴重破壞。被殺的三萬餘人中,不乏有才能的員與開國功臣,他們的死亡導致人才斷層,影響了政府的行政效率。尤其是對淮西集團的打擊,雖然削弱了地方勢力,卻也讓朱元璋失去了一批可以信賴的治國能臣,為後來的統治埋下了患。

從制度史的角度看,胡惟庸案標誌著中國古代丞相制度的終結。自秦至明,延續一千六百餘年的丞相制度,在朱元璋的鐵腕下壽終正寢,皇權與相權的博弈以皇權的徹底勝利告終。這一變革,使中國的君主專制制度達到了新的高度,深刻影響了後世的政治制度設計。清朝沿用明朝的制度,不設丞相,進一步強化了皇權,形了“乾綱獨斷”的政治傳統,這種高度集權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延緩了中國社會向近代化的轉型。

五、歷史鏡鑑:權力制衡的永恆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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