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我有一艘魚雷艇》第五十三章 農業稅改革2(1)

作者:邪惡的胖子1981·11個月前

1938年10月26日棲縣暫二師師部

“師座,為什麼只收穀子?據我所知,棲縣很多老百姓都是不種穀子的。”李烏拉忽然有些遲疑地舉手提問。

“為了方便儲存和使用,當然,在執行的時候也可以有彈,這就需要大家群策群力,不斷完善這個農業稅收取方案了。”王躍總不好說自己也想直接收錢的,奈何本就做不到,老百姓是真的窮,手裡也真沒有錢,很多農戶家裡有的也只是前朝的制錢,就這個數量也不是很多。

“徭役怎麼辦,秋收眼看就收尾了,縣裡的道路是不是需要維修,還有水利設施,防工事,機場兵營這些都需要大量人力投。”守備隊隊長王大花提出了質疑,暫二師的部事務看似是顧雨菲負責,可實際上都是王大花和何大拿在管的。

“這個沒關係,咱們手裡有錢有糧,完全可以直接僱人嘛,我的建議是:

1.永久取消有的農民徭役。

2.無地農民每年強制徭役天數不得低於330日,飲食這塊的話咱們可以負責,人家幹活了總還是要吃飽的,另外沒人每天給兩分錢大洋的補助。

3.永久取消有產有工作城市居民徭役,這個好像沒幾個,不過沒關係。

4.城市無產無工作者強制徭役政策參考第2條。

5.僱傭徭役的補助標準為強制徭役補助標準的一倍。

6.僱傭徭役的飲食標準需高於強制徭役的飲食標準50%以上。

7.僱傭徭役秉持自願原則,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強制。

8.老弱病殘這些也要彈執行。

我能想到的關於徭役的也就只有這些了。”王躍繼續補充,徭役這東西一直20世紀八九十年代都還有,當時是義務工,其實都是一樣的東西,在不缺錢的況下,王躍是真的不想讓老百姓白乾活。

“這是不是有點太高了,太行山區很多地主家的長工一年都剩不下幾塊大洋。”說話的是賈有福,李富貴就是本地大地主,僱傭了大量長工,對待長工也算是中規中矩,可即便這樣也剩不下多錢,肯定是沒有十塊大洋卻是肯定的。

“這個可以適當調整,不過宗旨就是讓老百姓能夠賺到錢,檢點一點說就是我要收買這幾千老百姓。”王躍忽然間覺得自己的實力還是蠻強的。

“丁稅呢,如果連丁稅也不收的話,那棲縣就沒啥稅收了。”顧雨菲看了一眼王躍,剛才還覺得王躍像是八路軍那邊的人,現在看來又不像了,最起碼那邊不會對無地農民那麼狠,一年330天強制徭役,這是要把人往死裡用的節奏啊。

“丁稅這個簡單,我的想法是:

1.外來居民滯留時間超過一個月就需要辦理‘暫住證’,同時繳納每年6塊大洋的暫住費。

2.外來居民一年頻繁進縣,時間可以累計。

3.外來居民稽核合格後可以在本地落戶並申請墾荒地塊。

4.本地居民符合免稅標準者免除丁稅。

5.本地居民符合強制徭役標準的每人每年收取1元的丁稅。

6.丁稅收取應該有時間限制,比如16至50歲,男18至60歲。

7.對於病殘弱孕等況要應對。

你們記住,李雲龍那傢伙下次過來的時候就需要辦理暫住證,”王躍壞壞地笑了笑,暫住證啊,必須要給李雲龍這些傢伙安排上,至於說原因,那就只能是呵呵了,真的是對不住了老李。

“那縣裡邊的正常支出怎麼辦?興修水利,維護道路橋樑,辦學,贍養孤寡這些就算是沒錢也要有點糧食吧?”顧雨菲今天算是和王躍對上了,沒有辦法,棲縣現在還有縣長,一切都是由暫時負責的。

“這些開支都由我個人負責,只要開支合理都可以直接去花姐那邊申請經費,上限暫定十萬大洋,需要增加的話和我說一聲就行了。”王躍點點頭,顧雨菲的顧慮他是理解的,不過沒有關係,自己現在是真的不缺錢,就算是沒有從江城搞到的錢,僅靠空間每天的重新整理這點錢自己能拿出來。

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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