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萬大山:1840》第243章 重整匯金公司(1)

作者:我是7天·11個月前

雙方約書的金額改2萬兩,約定在古晉付,正好沙撈越總督馬德爾在這裡,馬德爾作保,保證他們在古晉能拿到銀子。

匯金公司的幾個東自然要相信馬德爾,也必須相信馬德爾,他們下一個淘金地也在沙撈越境,也是要和馬德爾打道。

發洩過怒火之後,沈雲峰倒沒有繼續打這幾個東了,既然都簽了約,也算是生意夥伴了。

東們要帶走的都是技骨幹和親屬,那些其他的工人雖然是同鄉,但也不願意帶走了。

按照規矩,如果東尋到新的淘金地,東們還是會優先僱傭他們的。這其中只是省去了這一段時間養活這些工人的費用。

簽了約,匯金公司就算是“新南號”的了,就該沈雲峰他們來發號施令了。

沈雲峰當即宣佈,後面兩個月,留下來的人,工錢不變,工作時間減半,正午前後最熱的三個時辰可以休息,養護

從現在開始,見到片販子,無論洋人華人土人,格殺勿論。一個月後,公司徹底菸。

十六歲以下不得做工,公司將建立學堂,五歲以上,十六歲以下的孩先讀書識字。

凡是留下來的人,將登記特長,因才任用。

然後和匯金公司的原東們商量,買下他們多餘的糧食,省的他們帶走,然後分發給留下的工人們,改善他們的伙食。

這邊在留下的一些班組長中選了幾個人臨時作為中層幹部,讓“新南號”帶上兩個中層幹部,帶上幾十個工人,去古晉採購糧食和資,先滿足養活這些人的當前需求。

然後,下一步“新南號”將匯金公司這些人納到整供給渠道之中。

沈雲峰沒有按照原計劃離開,在這裡留下來理事務。

他親自理這些事務,張大強和以後未來匯金公司的負責人就能知道他的想法和手法,等於言傳教了。

原來的東也在這幾天開始發放工錢,有的人多,有的人,都是存在公司裡的。畢竟這裡銀子放在邊沒有保管的地方,大家都是存在公司。

工人想離開了,才會結賬。需要用錢的時候,會去公司支取。

能勤儉持家的,積攢了一筆小錢,有的會離開,到集鎮上做一些小生意,或者租地種菜種糧,這是華人的強項。沒攢夠的,還有那些攢不下錢的人,就只能在礦上繼續生活。

其實,無論是沈雲峰還是張大強,他們在汶萊國或者在古晉看到的那些華人,或者能買起船票回中國的,都算是已經能夠立足南洋的華人了,已經是功者了。

這也是初期下南洋的華人的影,沈雲峰此時在金礦看到的還不是最慘的時候。

此時的南洋,華人大多數都在華人的公司裡立足第一步,華人和聲譽的約束,而且儒家的教育還有面上的仁義要顧著。

這時候下南洋的華人雖然吃苦,但是還有一些人格尊嚴和安全保障。

17世紀世界已經進了“海洋時代”,葡萄牙、西班牙、荷蘭、法國、英國等列強依靠船堅炮利,先後開啟世界各個角落,掠奪當地的金銀、農產品,並在全球爭奪世界霸權。

金銀可以直接搶奪,但是農產品如橡膠、果樹、甘蔗等這些,就存在生長週期;還有諸如鐵路、挖礦等大工程專案,在那個科技還不發達的時代,這需要大量的人力。高高在上的列強不同意自己的國民出國幹這些苦力活。

最早列強是過黑人貿易來解決問題的,簡單的說就是販賣黑人。當時的民地廣佈全球,僅僅依靠黑人貿易,難以供給全球。到了十九世紀初,全球開始絕奴隸貿易,於是他們就地打起了其他地方的算盤。

從1844年中廈條約》簽署後,廈門就開始出現洋人僱傭華人到海外做工。到1860年,中英《北京條約》進而將華工出洋合法化推廣到全國各通商口岸。

清朝咸皇帝在條約中承諾:“即日降諭各省督大吏,以凡有華民甘出口,或在英國所屬各,或在外洋別地承工,俱準與英民立約為憑,無論單或願攜帶家屬一併赴通商各口,下英國船隻,毫無阻。該省大吏亦宜時與大英欽差大臣查照各口地方形,會定章程, 為保全前項華工之意。”

另外,按照列強的“利益均沾”原則,其他西方列強也隨即分清王朝承諾華工出洋合法化的各種利益。這樣,從方的角度,將華工貿易推上了一個新的增長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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