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天萬界之大拯救》第578章 初體驗(1)

作者:放羊小星星·11個月前

晚上熄燈後,照例是談話會,一群人各自說著自己的輝煌歷史或者悲慘史。

十二號監房裡一共有十個人,有搶劫的,有打架鬥毆的,有坑蒙拐騙的,每天八點半就熄燈了,大家又都是小夥子,哪睡得著,閒得無聊就開始聊天,講述各自在外面的一些經歷,當然其中不乏吹牛的。

就像‘號頭’陳天,據他所說他有一次拿著一把玩手機去搶劫,對方五個人全都被嚇住了,憑著一把玩手機搶了三千多塊錢,而且他期間還把手槍扔到地上囂著給對方一個機會,如果不服的話可以把槍撿起來打死他,當然他也不是吹得完全不符合邏輯,他當時說自己腰上還有另外一把槍,問對方有沒有人敢和他玩對

結果沒人敢撿起地上那把槍,然後陳天撿起了那把玩槍揚長而去,離開之前還不忘嘲諷對方,記得去報警。

對於他說的這件事,李傑持保留態度,據‘老人’說,陳天一開始並沒有說這件事,而是進來有一段時間之後在說了這件事。

李傑懷疑他一開始不懂法,不敢貿然吹牛,等到過了一段時間,懂了一點之後才編出了這件事(每天都要學法律條文)。

據刑法規定,搶劫罪是侵犯財產罪中危害最大、質最嚴重的犯罪,所以在刑罰的派發上也是比較嚴厲的,基本是三年起步十年以下,同時規定了八種加重節,有其中一種的話最都是十年以上,最高無期或者死刑。

持槍搶劫就是八種加重節之一,一般來說,如果沒有研究過法律條文的話,很多人可能分不清玩槍和真槍是否適用加重節。

實際上玩槍並不在其列,因為‘槍’的概念是按照槍支管理法來定義的,其中第46條規定,槍支是指以火藥或者等為力,利用管狀金屬彈丸或其他質,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的各種槍支。

所以,李傑猜測陳天的經歷很有可能是編造的,否則以他吹牛的習慣,倘若這件事是真的,恐怕一進來他就迫不及待的說了出來,何必要憋上一段時間呢。

今天的談話會好像有點特殊,一開始作為‘號頭’的陳天就讓手下的兩個小弟一人一邊把譚明給死死地倒在地面上。

其他人面面相覷,不知道陳天這又是唱的哪一齣,要知道譚明戴個黑框眼鏡,斯斯文文的,平時沉默寡言基本上不惹事。

陳天雖然因為熄燈了看不清眾人臉上的表,不過他也猜到了大家肯定有疑問,因此他輕輕咳了兩聲。

“四眼,老子給你個機會!從實招來!”

陳天的嗓子因為一場大病被燒壞了,說起話來就跟一條毒蛇一般,再加上他一副凶神惡煞的長相,兩相配合很有威懾力。

譚明的頭被陳天的兩個小弟死死的在冰冷的地面上,陳天今天突然發難讓他心裡一驚。

‘難道他知道那件事了?’

‘不行,我不能說,如果要被說出來了,以後就完了!’

譚明心中打定主意,今天死也不說出他獄的原因,半晌,陳天見他沒有反應,狠狠地呸了一口!

“小六,三子,給我捂住他的,狠狠的打,打到他願意說為止!”

事件進行到這裡,李傑大概也猜到了陳天為什麼突然來了這麼一齣。

所有的罪犯當中有一種是被所有人瞧不起的,那就是強、干犯,譚明好像從來沒有在談話會中發表過言論,估計是害怕被別人發現,然後不知道陳天從哪裡聽說了這件事,今天來算賬來了。

真要說陳天有多麼憎惡恐怕也不盡然,這肯定是其中緣由之一,另外一種大概是想找點樂子吧,因為欺負強、干犯基本上是大家預設的潛規則,只要做的不是太過分,管理員遇到這種事一般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兩個小弟足足打了一刻鐘,譚明仍然咬牙關,李傑藉著外界傳來的微看到陳天臉上閃過一訝然,估計是沒想到譚明這麼能忍吧。

陳天沉默了一會,開口道:“小六,三子,停手!”

隨後他下床走到譚明邊,輕輕地他的下測測的說道:“小子,你的骨頭很嘛!今天就先饒過你一回!不過這件事沒玩,你一天不說,老子就一直打,打到你開口為止!”

譚明家境優渥,從小到大他爸媽都沒過他一下,何曾過這等委屈,捱了一通打早已委屈的淚流滿面,不過他心裡發誓,即便天天捱打他也不說,這要是被人知道了,以後哪裡還有他的容之地。

房間發生的變故,李傑自始至終一直冷眼旁觀,既不阻止也不點破,十二號監房裡他的刑期最短,即使刑期快到了的薛六也還有一年半的時間,估計出去之後也不會有什麼集。

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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