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他是如此,現在亦如是。
遠大集團是他的畢生心,從一個無分文的窮小子,長為億萬富翁,期間過多罪,不足為外人道。
一想到陸濤要接手遠大集團,以陸濤現在的格,徐志森本就看不到遠大集團的未來。
公司取名遠大,足以看出徐志森的野心。
他恨不能向天再借五百年,將遠大集團發展一家百年企業。
只可惜,留給他的時間不多了。
陸濤就不是一個合格的繼承人,讓他接手遠大集團,很可能會是一場災難。
可不讓陸濤接手,偌大的家業又該由誰來繼承呢?
徐志森也不是沒有想過其他辦法,他想過建立家族信託,將遠大集團裝信託,然後聘請職業經理人打理。
對於現在國的富豪而言,家族信託或許有點陌生,但對漂亮國的富豪來說,這不是一件稀奇的事。
信託,即創立人將財產予託人,讓託人據創立人的主旨,為益人之利益或未特定的目的,對財產進行管理或保管的行為。
家族信託是信託的一種,顧名思義,是管理家族資產的方式之一。
如果徐志森設立了信託,他便是創立人,然後與託人簽訂契約,託人名義上持有並據契約管理財產。
而益人則是陸濤。
家族信託的優點有很多。
首先,一旦信託建立,在法律意義上,這份資產就和創立人沒關係了,即使創立人陷負債,乃至破產,債權人也無權追償信託中的資產。
(當然,信託的資產是有追訴期的,如果追朔過了,債權人便無法追償信託的財產)
其次,信託也是避稅的一種方式,信託一旦立,嚴格來說資產就不是徐志森的了,而是歸屬信託公司。
陸濤作為益人,是不用繳納產稅和贈予稅的。
最後,信託也能避免財產糾紛,不過這一條和徐志森無關,他只有陸濤這麼一個兒子,連妻子都沒有。
如果他去世了,他留下的產基本不會產生糾紛。
雖然信託有很多的優點,但它的缺點也很明顯,信託的立的同時,也意味著讓渡了資產控制權。
對於白手起家的富一代而言,失去了資產的控制權,毫不亞於要了他的老命。
所以,徐志森對於是否立信託,心中還是充滿猶疑的。
況且,陸濤現在對他的態度可不算好。
他把陸濤當兒子,陸濤卻沒有把他當父親。
這一點,徐志森看的很清楚,很明白!
對於陸濤來說,他不過是一個可以依靠的靠山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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