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六鎮鎮將的級別,高於刺史。
在遷都前,六鎮鎮將、副將、戍主、軍主等職務,既是缺,也是仕途遷越的墊腳石。
尤其是鎮將,在軍鎮混幾年,回平城就包中樞,位高權重。
軍鎮重要職務,是鮮卑貴族的特權。漢人沒資格染指。
只不過,平城失去首都地位時,六鎮也不再承擔拱衛京城的功能。其重要也瞬間降低一個維度。
鎮將權力變小、任期變長,關鍵是幾乎沒機會回首都。
副將以下的員,提升機會更是渺茫。
有人統計過,遷都後,鮮卑貴族同輩人,同時進場,相較於在就職的人,六鎮軍的階很快被落下一大截。更不要說將來的前途。
後來,在然、高車的西北方崛起了一個新興突厥部落,他們建立起強大國家,對然、高車呈碾侵略態勢。
突厥的崛起,使得然對北魏變求助的一方。
設立六鎮就是為了對付然。然弱化,甚至有求於北魏,這令北方六鎮重要再次降低一個維度,淪為肋般存在。
漸漸地,六鎮了失意員的貶謫地、犯充軍地、罪犯流放地……
不過,這種局面也不是一兩天形的,得過些年回頭看才有明顯覺。
最初,軍鎮部的社會結構,與普通州、郡、縣的區別,在於兩點:
1.各級主都是武。如鎮將、戍主、城主、軍主、隊主。而不是文的刺史、太守、縣令。
2.適用的法令是“軍鎮法”,而不是朝廷、州、郡、縣適用的普通法。
如果仍不能理解其中區別,那麼參照後世的“戒嚴令”理解就對了:軍鎮管理相當於是長期於戒嚴狀態。
更直觀的解讀是:鎮將擁有絕對權力,即使做出錯誤決定也難以修正。除非他叛國。
軍鎮衙門的員,分三類:
1.職:朝廷任命的負責人。
包括鎮將、副將、長史、司馬(統軍)。
為他們服務的低階員有參軍、主簿、秘書等等。
2.監:朝廷派駐,鎮將無權任免。
包括監軍、功曹史、倉曹史。
監軍的職責是監督鎮將。功曹史負責考察員、核實軍功。倉曹史管理軍需資。
他們下面也設主簿、秘書,作為助手。
3.鎮兵。這是指那些有特別技能或份的職業軍人。他們也屬於軍系。
軍鎮下面的機構,依次是戍主、城主、軍主、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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