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禎二年,六月五日,遼東發生了一件大事。
袁崇煥斬殺文龍,而且斬殺的地點就在文龍的地盤,皮島附近雙島的一座大帳之中。
袁崇煥歷數了文龍的十二斬罪。
十二斬罪?這麼多?
沒錯。
原話如下:
“爾有十二斬罪,知之乎?
“祖制:大將在外,必命文臣監,爾專制一方,軍馬錢糧不核,一當斬。
“人臣之罪,莫大欺君,爾奏報盡欺罔,殺降人難民冒功,二當斬。
“人臣無將,將則必誅,爾奏有牧馬登州取南京如反掌語,大逆不道,三當斬。
“每歲餉銀數十萬,不以給兵,月止散米三鬥有半,侵盜軍糧,四當斬。
“擅開馬市於皮島,私通外番,五當斬。
“部將數千人悉冒已姓,副將以下濫給札付千,走卒、輿夫盡金緋,六當斬。
“自寧遠還,剽掠商船,自為盜賊,七當斬。
“強取民間子,不知紀極,部下效尤,人不安室,八當斬。
“驅難民遠竊人參,不從則死,島上白骨如莽,九當斬。
“輦金京師,拜魏忠賢為父,塑冕旒像於島中,十當斬。
“鐵山之敗,喪軍無算,掩敗為功,十一當斬。
“開鎮八年,不能寸土,觀養敵,十二當斬。”
人嘛,難免會有問題,何況是皮島的土皇帝文龍?但是這十二斬罪,有事實,有的則過於勉強了。歷史上,人們都拿這十二斬罪和秦檜的十二金牌矯旨殺岳飛說事,無非是覺得,袁崇煥也有點莫須有的意味在裡邊。
就拿第十斬罪,給魏忠賢塑像為例,這事就有待商榷。當時,魏忠賢權勢滔天,給魏忠賢建祠塑像,都了一種社會風氣,不論大小,心裡怎麼想,只要還想在場上混,那這就是必須要做的事。
清想做實事,就得在任,在任就要拍魏忠賢馬屁;貪想要發財,就得升,升也要拍魏忠賢馬屁。
除非你真不想當了,可以放縱,但是你放縱,很可能會被魏忠賢盯上,不得好死。
當大家都拍馬屁的時候,你拍馬屁不見得怎麼樣,可是不拍馬屁,那一定會出問題。
當初我去某駕校學車,就流傳一種風氣,考科三的時候,要想過,就要拿八百塊錢,不拿,你肯定過不了,但是拿了不過,錢退還給你。
這個潛規則人人都知道,所以一到考科三之前,教練就收微信紅包,但是他不領取,只有你考過了之後,才領。
人人都拿八百塊錢,讓誰過,不讓誰過?誰排號在前,誰就過,排號在後,對不起,過率夠了,拿錢也過不了。沒拿錢又排號在前的怎麼辦?那是一定過不了的。
當這些為了必然,必然也就了獲取公平的一種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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