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開局氣瘋朱元璋,死不登基》第332章 商票(1)

作者:畢奇·11個月前

第三百三十二章:商票

郭翀點頭:“是,微臣曾有幸目睹天!”

朱元璋指了指臉鐵青的馮勝:“他呢?”

“微臣知道,是宋國公。”郭翀面板正的回答。

馮勝這下子有些面子掛不住了,氣呼呼的道:“你這死心眼的書生!”

他本就是埋怨,結果郭翀有些較真的道:“下並非死心眼,而是手持利劍,不敢徇私!若手持法律利劍還徇私於僚士紳,那豈非相護?”

“你這……。”

馮勝梗著脖子,有些僵住了。

朱元璋不免有些到震:“好一個手持利劍!”

“依法治國,難道有什麼問題?”

郭翀點頭:“是的陛下,晉王殿下也是如此說的。”

“將你手裡的書本給咱。”朱元璋說道。

郭翀將手裡的冊子遞上。

這一本漠南行省的臨時行政法律文書,其中的法律文字其實書寫的並不多,因為這是民事法,而非刑法跟憲法。

其中也大多都是一些理民事糾紛的條規。

比如:損壞公罪、惡意造謠罪、強買強賣罪等等。

其中凡是涉及到侵犯財產數目過大,或者造影響惡劣的,全部要拉去挖煤。

這個年代挖煤不比後世,這個年代挖煤是在天煤場裡面用鑿子敲煤塊,然後自己拿著扁擔挑,每天要完三十石的數額,完就可以休息。

如:損壞公達十貫以上,經由所屬人報案並且判決,除賠償款項以外。被告將會於東山煤場義務勞工一旬,也就是十天。

十天時間,每天三十石煤,合計三千六百斤。

這個罰方式相比較於錦衛的手段,那簡直是被親孃抱在懷裡,溫到了極點。

但是關鍵在於!

既教育了犯人,又創造了利益。

朱元璋越看越覺得是這麼一回事。

等到幾人走出了衙門,朱元璋才回過神來。

“馮老二。”朱元璋招呼了一聲。

馮勝湊上來:“皇爺,啥事?”

“去,把罰款了。”朱元璋抬手指著一旁的繳納罰款的視窗。

西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