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警察慢悠悠地掃視了一圈,眉頭鎖地看著滿地的垃圾、破碎的酒瓶、衫襤褸的流浪漢。
領頭的警拿出小本本,公事公辦地問:“是你報的警?姓名?份證明?這些人是強行闖的嗎?有暴力行為嗎?除了拿走食,有拿走其他貴重品嗎?”
汪金宇一愣,指著破碎的落地窗:“窗戶!窗戶被砸了!這不就是強行闖嗎?他們搶走了我們的食!那都是我們花錢買的!”
一個流浪漢醉醺醺地:“窗戶本來就破了!我們只是進來避避風!我們沒東西,是撿的!食在垃圾堆裡就是無主的!”其他流浪漢也七八舌地附和。
警察聳聳肩,對汪金宇說:“先生,這裡是私人財產沒錯,但損壞的窗戶確實存在安全患。這些人聲稱只是進來尋求庇護,沒有證據證明他們實施了暴力搶劫。
至於食...價值不高,且況複雜,我們會記錄在案。建議你聯絡保險公司理窗戶維修和可能的財產損失賠償。
另外,建議你加強安保措施!”
汪金宇看著警察那副公事公辦、明顯不想惹麻煩的樣子,又驚又怒。
他指著那群已經開始在客廳地板上鋪開破爛睡袋的流浪漢,聲音都在發:“那他們呢?!警察先生,他們現在霸佔了我的房子!這難道不犯法嗎?你們就不管管?把他們趕出去啊!”
領頭的胖警察停下記錄的筆,上下打量了汪金宇幾眼,眼神里帶著一不易察覺的審視:“先生,你是這房產的房東嗎?我需要確認你的份。”
汪金宇一滯,下意識地口而出:“我...我是租客!這房子是我租的!”
胖警察臉上那點僅存的“理問題”的意願瞬間消失得無影無蹤,甚至帶上了一“果然如此”的瞭然。
他啪地一聲合上記錄本,語氣變得極其公式化,帶著一種不容置疑的推諉:“哦,租客。那就更簡單了。據程式,這種況屬於民事財產糾紛,我們警察無權強制驅離。
你需要聯絡你的房東,或者直接去法院申請強制令或者驅逐令。米國是最講法律的國家,一切都要按法律程式來。”
他頓了頓,似乎覺得還不夠“到位”,又補了一句:“建議你儘快聯絡房東和律師。另外,為了你自安全著想,在法院命令下達前,我建議你們最好...嗯...先找個安全的地方過夜。這裡顯然不太適合居住了。”
他意有所指地瞥了一眼那群已經開始在客廳角落發酒瘋的流浪漢。
“按法律程式?安全的地方?!”
汪金宇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他一個堂堂地級市市委書記,在國走到哪裡不是前呼後擁、問題迎刃而解?
現在,在號稱世界上最發達、最法治的國家,自己的“家”被一群無賴非法佔據,報警的結果竟然是讓他這個害者“按法律程式”?
還讓他自己“找個安全的地方”?!
這特麼比自己當初接訪時,對上訪群眾說的“走法律途徑”還要敷衍一萬倍!
這本就是赤的推諉和不作為!
不等汪金宇再說什麼,兩個警察已經轉,皮靴踩在破碎的玻璃渣和流浪漢丟下的薯片包裝袋上,發出嘎吱嘎吱的聲音,頭也不回地上了警車。
警燈閃爍了幾下,引擎轟鳴著,揚長而去,只留下滿地狼藉和一群鳩佔鵲巢的“新主人”。
汪金宇像木頭一樣杵在冰冷的夜風裡,看著警車尾燈消失在路的盡頭,又回頭看看那燈火通明、卻已不再屬於他的別墅裡,那群流浪漢在裡面狂歡。
巨大的荒謬和無力瞬間將他吞沒。
他覺自己像是墜了一個怪陸離、毫無邏輯的噩夢。法治?狗屁!
!道霸行橫賴無氓流讓是就”由自“的裡這,人好了不護保是就”治法“的裡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