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公傳奇》第771章 魏宗屈死,梁將無功(1)

作者:王鍾亭·5個月前

卻說曹景宗奉詔班師,還朝飲至,盈廷大臣,統皆列席。當時左僕範雲已經早病逝,南梁朝廷另外起用尚書左丞徐勉,及右衛將軍周舍,同參國政。

左僕沈約有志臺司,終不見能得以朝廷任用。惟才華富瞻,兼長詩文,梁武帝蕭衍有所製作(下達詔書命令),必令沈約屬草(做草稿),倚馬萬言。

(倚馬萬言原指倚靠在戰馬旁迅速完長篇文書,後引申為形容人文思敏捷,寫作迅速且質量高。該過“倚馬”與“萬言”的意象組合,生描繪出在迫條件下快速文的場景)

至是與群臣飲宴在華殿中,遵敕賦詩,誇張戰績。

曹景宗亦擅詩才,不得與賦,意甚不平,遂起求賦詩。梁主蕭衍道:“卿技能甚多,何必詠?”

曹景宗求作不已,梁主蕭衍見沈約所作,賦韻將盡,只剩得競病二字,便笑語曹景宗道:“卿能賦此二字否?”

曹景宗索筆書,立就四語,呈與梁武帝蕭衍。但見紙上寫著:

去時兒悲,歸來笳鼓競。借問路旁人,何如霍去病!

梁武帝蕭衍瞧畢,擊節歎賞道:“卿文武兼全,陳思王即不能專了!”

陳思王即是三國時期的曹植。

曹景宗頓首謝獎。及宴畢散座,梁武帝蕭衍還宮,即頒發詔敕,進曹景宗為領軍將軍,加封為竟陵公。韋叡為右衛將軍,加封為永昌侯。昌義之為徵虜將軍,移督青、冀二州軍事,兼領刺史。餘如馮道以下,各賞有差。

越年,梁朝的天監七年(508年),曹景宗出任侍中、中衛將軍、江州刺史,於赴任途中病逝,年五十二歲。朝廷追贈徵北將軍開府儀同三司,予諡曰壯。

是年尚書右僕夏侯詳,亦老病謝世。這且慢表。

且說北魏的中山王元英(拓跋英),及鎮東將軍蕭寶夤,敗奔梁城,北魏朝廷的言,當然上奏章彈劾,請皇帝誅殺元英及蕭寶夤。魏主元恪減等議罪,奪去二人爵,除名為民。楊大眼亦坐徙營州。別簡中護軍李崇為徵南將軍,兼揚州刺史。

李崇十四歲時,北魏朝廷就召拜為主文中散,襲爵陳留公,鎮西大將軍。北魏孝文帝元宏即位初年,李崇作為大使巡察冀州,不久,李崇任梁州刺史。當時,朝廷詔令李崇為荊州刺史,出鎮上。北魏朝廷要發陝、秦二州之兵護送李崇到治所上任。李崇上奏表示不必朝廷派兵護送,孝文帝答應了。李崇率數十騎前往上,宣讀朝廷詔令和百姓,百姓當即安定順從。李崇又整飭邊戍,將所掠的南齊的百姓悉數送還。南齊的百姓念李崇的恩德,也歸還荊州人兩百餘口。邊境無戰事。李崇治理荊州四年,甚有政績。李崇被召回京師後,朝廷賞賜隆厚。

延興五年(475年)的時候,李崇任兗州刺史。兗州之地多有劫盜,李崇創鼓樓之制。令各村建一樓,樓上懸掛一鼓。哪裡有盜匪,當地的百姓就雙槌擊鼓,周邊村子的人聽到鼓聲就擂鼓一次,然後再周邊村子的人聽到就擂鼓兩次,再周邊的村子的人聽到就擂鼓三次,各擊數千槌。諸村聽到鼓聲,就守衛要道,所以盜匪一齣現,鼓聲就瞬間響遍百里,其中險要之皆有人埋伏,只要盜匪竊一齣現即可擒拿。諸州置樓懸鼓自此開始。李崇後來按例降為侯,加封安東將軍。

李崇深沉寬厚,頗得士心,至是如今,出發鎮守壽,遠近畏服,所以鍾離一戰雖挫,淮右尚安堵如常。獨魏主元恪外寵高肇,高貴嬪,疏忌宗室,迷信桑門,一切軍國大事,未曾親自理。彭城王元勰,雖然起任太師,有位無權。

元勰之兄廣陵王元羽,職司空,好酒漁,曾與員外郎馮俊興之妻私通。馮俊興為此心懷恚恨,伺機元羽夜遊之時,驟然出來狙擊,致重傷,連日秘躲藏,在府中逝世,這年三十二歲。

元羽之弟高王元雍,繼任司空,學識短淺,無善可稱。還有廣陵王元嘉,系太武帝拓跋燾的庶孫,齒爵並尊,但好裝飾容貌。元雍由司空擢升為太尉,元嘉得進位司空,旅進旅退,備員全。就是魏主四個弟弟,如京兆王元愉,清河王元懌,廣平王元懷,汝南王元悅等,資皆輕,未足參政,所以北朝政令,幾乎全出高氏手中。總敘魏主宗室,俱為後文伏案。

皇后於氏,本為魏主拓跋恪所寵,自納高貴嬪後,寵遇漸衰。正始四年(為中國南北朝南梁天監六年,507年),於皇后忽然暴疾,半日即殂。宮外,明知皇后之死乃是由高氏加以毒害,但是怕勢力甚大,所以不敢顯言。魏主元恪已經移高氏,也沒什麼悲悼,惟依禮喪葬,諡為順皇后,算作了事。

於皇后有個兒子元昌,年只二歲,越年三月,元昌復得病,侍師王顯,不加療治,由他啼號,才閱兩日,一命嗚呼。

魏主元恪僅得此子,忽然夭逝,當然比於後歿時,較為哀痛。嗣因高貴嬪從旁勸,仗著三寸慧舌,挽回一片哀腸,遂令魏主元恪境過遷,竟將於後母子二人,撇諸腦後。

就是王顯失醫等,亦絕不問及。讀者不必疑猜,便可知是高氏的謀,巧為矇蔽了。

於後之世父於烈,出軍鎮守恆州,其父於勁,雖然留仕魏都,究竟孤掌難鳴,未敢上奏訐發。高氏得逍遙法外,任所為。

過了數月,高貴嬪即冊為後,太師彭城王元勰,上書諫阻,那魏主元恪已經墮迷團,任他如何苦口忠言,統已逆耳不,反而令元勰得罪高氏,視若仇家。

高肇恃勢益驕,權傾中外,妄改先朝制,削封秩,黜勳臣,怨聲盈路,朝野側目。度支尚書元匡,獨與高肇抗衡,先自造棺(準備棺材),置諸廳間(放在客廳中間),擬輿棺詣闕(準備拉著棺材來到王宮),詳細彈劾高肇的罪狀,然後自殺,寓尸諫的意思。忠而近愚。

事尚未行,適得奉詔議權量事,與太常卿劉芳互有齟齬(字詞是上下牙齒對不齊,比喻意見不合,互相牴)。高肇主張劉芳建議,元匡不直高肇,便據理力爭,且表稱高肇指鹿為馬,必為國害。

魏主元恪尚未批答,偏奏斥元匡的彈章,相繼呈,署名為誰,就是前充侍師,後升中尉的王顯。可見前次失醫皇子,明明是高氏授意。當下將兩奏盡行頒出,命有司論奏,有司皆趨承高肇,統複稱元匡誣謗宰相,應死刑。還算魏主元恪加恩寬免,但降元匡為祿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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