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公傳奇》第816章 逆弟敗謀,艷妃專寵(1)

作者:王鍾亭·5個月前

卻說開皇元年(581年),楊堅接北周禪位之後,徵拜蘇威為太常卿、太子保,追贈他的父親為邳國公,食邑三千戶,讓蘇威承襲。不久又讓他兼任納言、吏部尚書。

西魏度支尚書蘇綽之子蘇威。

蘇威出京兆武功(今陝西省武功縣)蘇氏,世家名門。蘇威小時候,就表現出了。他五歲喪父,悲哀如同年人。

北周太祖宇文泰執政的時候,繼承縣公的爵位,任郡功曹。

大冢宰宇文護見到他很是禮遇,把自己的兒新興公主嫁給他。

但是蘇威見宇文護專權跋扈,恐怕災禍連累自己,逃到深山中,卻遭到叔父迫,還是不能免於為。但是蘇威時常居山寺,以讀書為樂。不久,授為使持節、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改封爵位為懷道縣公。

北周武帝宇文邕親政後,拜授蘇威為稍伯下大夫。

對於前後所被授予的爵名號,蘇威都以生病為由不接。蘇威有一個堂妹,嫁給了河北的元雄。

元雄早先與突厥人有怨隙。突厥朝請求歸順,但是要求獲得元雄和他的妻兒才能滿意。北周朝廷於是遣送元雄和其妻兒去突厥。

蘇威說:“野蠻人財,可以行賄使其改變主意。”於是標價變賣田產房屋,用盡家財贖回了元雄,當時的輿論認為他為人很仁義。北周宣帝宇文贇繼位,拜授他為開府。

隋文帝楊堅做北周丞相時,高熲屢次說蘇威此人賢明,楊堅也一向看重他的名,於是召他府。

蘇威到了相府後,楊堅把他引到室,與他談之後十分高興。過了一個多月,蘇威聽說北周禪讓議論之後逃歸故鄉。高熲請求追他回來,楊堅說:“這是不想參與我的大事,姑且讓他去吧。”

到了開皇元年(581年),楊堅禪數月,隋文帝楊堅與李德林有嫌,乃復召蘇威朝,以清要,追封蘇綽為邳公,令威襲爵,觀蘇威後此行狀,實是沽名釣譽。

蘇威遂得與高熲並參朝政,日見親信。嘗勸隋主減徭輕賦,尚儉戒奢,隋主楊堅很是嘉納,除去一切苛徵,所有雕飾舊,悉命毀除。蘇威又白道:“臣先人每戒臣雲,但讀《孝經》一卷,便足立治國。”

隋文帝楊堅亦深以為然。

先是周定刑律,頗從寬簡,隋既建國,更命高熲、楊素等修正,上採魏、晉舊律,下至齊梁,沿革重輕,務取折衷主義,刪去梟擐鞭各法,非謀反無族誅罪。

始制定死刑二條,一統一斬;流刑三條,自二千里至三千里;徒刑五條,自一年至三年;杖刑五條,自六十至百下;笞刑五條,自十至五十。

士大夫有罪,必先經群臣公議,然後上請。罪有可原,酌量從減,或許贖金,或罰。人民有罪,須用刑訊拷掠,不得過二百,枷杖大小,俱有定式。民有枉屈,縣不為理,得依次訴諸州郡省。

州郡省仍不為理,準令詣闕申訴。自是法律簡明,恩威兩濟。

嗣隋主楊堅覽刑部奏獄,數猶至萬,尚嫌律法太嚴,於是敕蘇威再從減省,法益簡要,疏而不,且仍置法律博士弟子員,研究律意,隨時改訂,這也未始非慎重人命的意。心乎民,宜加稱揚。且隋、唐以後,刑法簡明,亦皆導源於此。

惟鄭譯解職歸第,尚留上柱國俸。鄭譯怏怏失呼道士醮章祈福。

鄭譯在家中曾毆打一名婢。?這名婢隨後向府告發,稱鄭譯對使用了厭蠱之。隋主楊堅得知訊息後,於是召鄭譯宮問道:“我不負公,公懷何意?”鄭譯不能答辯,頓首謝罪。

隋文帝楊堅當時並未立即嚴懲鄭譯,而是讓他回家閉門思過。?然而,此事並非孤立事件。不久之後,又有吏彈劾鄭譯“與母親別居”,即不與母親同住,違背了孝道。

隋文帝楊堅於是下詔道:“譯嘉謨良策,寂爾無聞,鬻獄賣,沸騰盈耳,若留諸世間,在人為不道之臣,戮諸朝市,地為不孝之鬼。有累幽顯,無可置,宜賜以《孝經》,令彼讀。”

仍然遣使與母同居。周之亡,鄭譯為首惡,隋文帝不忍加誅,反出此詼諧敕文,殊失政

已而復授鄭譯為隆州刺史,鄭譯赴任沒多久,卻請還治疾,又得賜宴醴泉宮,許還爵,這且慢表。

惟是時岐州刺史梁彥,新令房恭懿,治績稱最,朝廷有詔遷梁彥為相州刺史,擢房恭懿為海州刺史,且飭令全國牧守,以二人為法。

自是吏多稱職,民安。尋又因宇文孤弱,遂至亡國,特使三皇子分蒞方面,作為屏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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