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公傳奇》第921章 開女試女皇頒恩詔,篤親情佳人盼好音(1)

作者:王鍾亭·3個月前

話說唐敏問唐小山道:“何以明年考試,就把想頭歇了,這卻為何?”

唐小山回答道: “考期如遲,還可趕用功;若就要考試,侄學問空疏,年紀過小。如何能去呢?”

唐敏聞言,說道:“學問卻是要;至於年紀,據我看來,倒是越小越好。將來恩詔發下,只怕年紀過大,還不準考哩。你只管用功。即或明年就要考試,你的筆下業已清通,也不妨的。”

唐小山聞言,連連點頭,每日在家讀書。

到了次年,唐敏不時出去打探唐敖的訊息。

這日,在學中得了恩詔,連忙抄來,遞給唐小山,於是說道:“考才之事,業已頒發恩詔,還有規例十二條,你細細一看就知道了。”

唐小山接過恩詔,只見上面寫著:

奉天承運皇帝制曰:

朕惟天地英華,原不擇人而畀;

帝王輔翼,何妨破格而求。丈夫而擅詞章,固重圭璋之品;

子而嫻文藝,亦增蘋藻之。我國家儲才為重,歷聖相符;

命維新,求賢若。闢門籲俊,桃李已屬春;《則》遴才,科第尚閨秀。

郎君既膺鶚薦,史未遂鵬飛。奚見選舉之公,難語人才之盛。

昔《帝典》將墜,伏生之傳經;《漢書》未,世叔之妻續史。講藝則紗櫥、綾帳,博雅稱名;詩則柳絮、椒花,清新獨步。群推翹秀,古今歷重名媛;慎選賢能,閨閣宜彰曠典。況今日:靈秀不鍾於男子,貞吉久屬於坤元;教鹹仰敷文,才藻益徵競。是用博諮群議,創立新科,於聖歷三年,命禮部諸臣特開試。所有科條,開列於後。

(一)考試先由州縣考取,造冊送郡,郡考中式,始與部試,部試中式,始與殿試。其應試各,先於聖歷二年,在本籍呈遞年貌、履歷,及家世清白切結。以是年八月縣考,郡考以十月為期,均在衙出題考試。仍令親屬一二人伴其出。其承值各書役,悉今迴避。

(一)縣考取中,賜“文學秀”匾額,準其郡考,郡考冰中,賜“文學淑”匾額,準其部試;部試取中,賜“文學才”醫額,準其殿試。殿試名列一等,賞“學士”之職;二等,賞“博士”之職;三等,賞“儒士”之職:俱赴“紅文宴”,準其半支俸祿。其有廷供奉者,俟試俸一年,量材擢用。其三等以下,各賜大緞一匹;如年歲合例,準於下科再行殿試。

(一)殿試一等者:其父母翁姑及本夫如有職在五品以上,各加品服一級;在五品以下,俱加四品服;如無職,賜五品服。二等者:

賜六品服。三等者:賜七品服。餘照一等之例,各為區別。悉如之。

(一)郡考、部試取中後見試儀注,俱師生禮。其文冊榜案,俱照當時所賜字樣,如縣考則填“文學秀”,郡考則填“文學淑”。

(一)試題,自郡、縣以至殿試,俱烈士子之例,試以詩賦,以歸制。

均於寅時進場,酉時出場,毋許給燭;違者試。至試卷:除殿試,餘俱彌封譽錄,以杜私弊。

(一)籍貫:無須拘定。設有寄居他鄉,準其宣告,一赴試;或在寄籍縣考,而歸原籍郡考,亦聽其便。

(一)郡縣各考,或因患病未及赴試,準病痊時於該衙門呈明補考;如逾殿試之期,不準。

(一)值部試,如因路遠乏人伴送,或因患病未能赴試者,如果文學出眾,準原考各據實保奏,另降諭旨。

(一)凡郡考取中,及夫家,均免徭役。其赴部試者,俱按程途遠近,賜以路費。

(一)命名:不必另起文墨及嘉祥字樣,雖名亦無不可;或有以風花雪月、以夢兆、以見聞命名者,俱仍其舊,庶不失閨閣本來面目。

(一)年十六歲以外,不準考。其年在十六歲以,業經出室者,亦不準與試。他如貌殘廢,及出微賤者,俱不準考。

(一)詔下之日,亟擬科試以拔真才。第路有遠近,勢難驟集;兼之向無科,遽令試,學業恐未純。故於長安三年三月部試,即於四月舉行殿試大典,以示博選真才至意。

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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