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實力有限的人,想要快速融一個新環境,最好的辦法,就是不斷的“付出”。
而一個實力足夠強的人,想要融一個新環境,最好的辦法,則是“掠奪”。
而黎木,實力夠強,卻又不能強到對抗整個自然。所以他選擇了“三分付出,七分掠奪”。
第一天,便找了個看似“合理”的理由,徹底毀了樹敵頗多的飛魚堂。
這種殺手組織,可以說多面都不討好。見不得上面的,也不得下面的黑,但偏偏資訊面廣,涉及人員多。
如此一個組織放在眼前,簡直就是天賜良機。
在諸多利益鏈中,選擇一個放在明面上的殺手組織作為“敲門磚”,幾乎可以說是打多個圈子絕佳目標。
所以。
幾乎在二統領出現的第一瞬間,黎木便有了尋找城鎮,並快速佔據的想法。
以種種瘋狂的舉,來發洩來自三集存在的抑,順帶擴大影響力,讓“對人”這件事上升到“對禍”的程度。
如果只是對人,對一個正常人。
那麼,徐徐圖之,以對付人的手段對付自己,這樣...就太慢了。自己還得一個個解決,層層遞進。雖說可以裝一裝叉,打一打臉,一妹,但,實在浪費時間。
可能第一場暴風雪抵達,都不一定能拿下多大的地盤,從而收穫到足以應用於部落層級的資。
所以。
黎木要瘋、要展實力,瘋到強到讓眾人不把他當人,而是當一種“災禍”“禍患”。這樣,他們便不會用對付人的手段,來“緩慢”應對黎木,而是會直接派遣專業人員來鎮,來迅速解決。
比起抓賊、繳費,火災明顯更能引起人們的對事的急心理。
哪怕火災有時候造的損失,還沒有一個小賊帶來的後續影響大。
當然。
也不能展的太過分,防止對方心生警惕,反而不敢出來,甚至想主示好示弱把事態低。
那樣的話,同樣無法滿足黎木快速擴大影響力,並集中人口和高層,進行一次解決的想法。又得一個一個談,一個一個準備,一個一個解決,還得考慮通、逃跑、影響力、名聲關係等問題。
不如自己在所有人真正意識到況嚴重並全面展開來對付自己之前,想辦法搭建舞臺,邀請演員,吸引觀眾,一次將自己印象和恐怖,植每一個人心中,徹底摧毀一切可能的反抗可能,以及輿論、關係的潛在威脅。
然而。
黎木的做法,在李嫣然眼裡就顯得有些怪異了。
甚至覺得,黎木可能不是人,而是某個披著人皮的怪,在謀劃什麼危險的事。
雖然對方救了自己的命。
可黎木一系列讓人不到邏輯的行為,還是讓李嫣然心生不安。
只不過。
接下來的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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