塵季一月末。
黎木決定出手干預市場,並提高周邊地區的高資源掌控率。
首先就是商品的分流。
將商品分為“品”與“私品”。
品必須由斑斑雕刻的公章籤蓋,品必須遵循商業局的流通規則,嚴囤貨奇居、與異族大規模易等行為,違者必究。
私品則是由民間個人、小團自行採集、製作的件,方不做過多管理,但不可售賣有害、危險品。
其次,商業方面有關法、德的改善需要進一步加強。
商人逐利,且擅長鑽。一味地跟在後面完善法律,只能是於“被”。
早期立法,完全可以藉助“道德規範”來進行輔助。
大罪、重罪、特殊案件,害人、執法部可以免責、免費提出一次“初級大眾審評”,由民間組織、個專門人員進行評述。
若依舊對結果不滿,則還有一次全責、自費式的“中級大眾審評”,會由管理局組織大會,邀請各行、各族人民,進行一次評述。
當然。
評述結果,對法律判決不構“較大影響”,只能是讓判刑結果,在框架略微變。最大有12個月關押時間的上下浮,最大有兩級牢房上下浮,最大有一級用刑強度的上下浮。
順帶一提,牢房一共八級,第八級是刀疤直接管理。
一切都不是簡單的岔路口,任何管理模式在智慧生命眼中,永遠會有。
但黎木可以藉助前人經驗,再慢慢索,至會比盲人過河要好些。
這些是為了干預市場而擴充發展的想法。
而提高周邊地區的高資源掌控率則就顯得簡單的多了。
本次事件,其實重要的問題就在於那些投機取巧的族人,為了利益開始對環境進行破壞式開發。
其實,黎木開放族人自主外出狩獵、採集的本目的,就是為了推族人開發周邊地區。
外面那麼多機遇,絕對是除工作以外發家致富的一大途徑。
就算不奔著發財,那出去摘點果子帶回家,帶著小孩散散步也是不錯的。
只不過。
難免會出現,某個特殊時節,被有心人搞壟斷的事。
未來還可能出現有人貪心,深叢林,帶回來大批野攻城的事。
也可能會有人出門染上疫病,帶回部落的可能。
所以。
相關方面也得管制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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