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便是八項令!”
“一、嚴強拉民夫,伕役須給工食!”
“行軍宿營,搬運糧草,優先使用軍卒。若確需民力,必須“和僱”,按市價支付工錢,並管飯食。嚴夜間強砸民門抓丁,嚴因民夫老弱而鞭打待。”
“二、嚴調戲婦,者斬!”
“無論是在戰時還是平時,嚴窺視、調戲、強暴良家婦。若有犯者,不論階高低,主犯者斬,同伍不報者連坐,包庇者同罪。此條為“天怒人怨”之首,犯者雖親兒子亦不可恕。”
“三、嚴踐踏田禾,馬匹不得田!”
“行軍途中,馬匹一律走道或荒路,嚴放馬啃食百姓莊稼。若因避讓不及踩壞田苗,須按畝賠償銀兩,並由軍親自向農戶道歉。”
“四、借宿不佔民宅,營以避擾民!”
“除非天氣極端惡劣或城池防守需要,嚴強佔百姓正屋。借宿寺廟、祠堂或搭建帳篷,須先徵得主人同意。離開前必須打掃乾淨,歸還借。”
“五、借必還,損壞必賠!”
“向百姓借用門板、桌椅、鍋碗、繩索等,用畢即還。如有損壞或失,須按原價三倍賠償。嚴以“軍用急”為由白拿白用。”
“六、嚴吃拿卡要,公買公賣!”
“軍隊採購資,必須在集市公平易,嚴強買強賣。地方吏若敢向軍隊索賄、刁難,軍隊不得報復百姓,應上報朝廷彈劾,但軍隊自亦不得接百姓的“犒勞”除非是自願且量不大的茶水蔬菜。”
“七、助民耕作,救災恤患!”
“駐防期間,若遇農忙,士兵應主幫孤寡老人、軍烈屬收割莊稼;若遇水旱災害,軍隊應開倉放糧(需報備),並協助修堤築壩。平時可為百姓挑水、修房,以此聯絡。”
“八、優待境俘虜,不殺降卒!”
“敵軍若投降,不得殺戮,不得搜搶財。願留者編輔兵,願歸者發給路費。對待傷兵,無論敵我,皆給予醫治。以此顯示“王者之師”的仁德,瓦解敵軍鬥志。此點,皆於大秦境適用,以後不論大秦國境線在何,此條都適用!”
韓信耐心記錄著。
趙驚鴻看向一眾將士,緩緩起,看向他們那張有些疑的臉上,緩緩道:“諸位將士,皆乃爹生父母養,其父母亦在某鄉鎮之中,若是某隊伍行經此地,燒殺劫掠,我們心中會何等?”
將士們聞言,不由得握了拳頭。
因為他們其中,便有人遭過這種事。
“或許你們覺得,我們這麼做是虧了,了很多好。但是往大想,若是以後所有的軍隊都如此,我們的家人豈不是更安全?若大家都如此,百姓豈不是會更戴我們?”
“到時候,你們榮歸故里,大家不會說你是個只會欺負百姓的大頭兵,而是發自心的尊重你,覺得你是守家衛國的英雄。如此,你們爹媽臉上也有榮!”
“自此,當可軍民一家親。”
(這張紀律寫多了,佔了半張,一會再更一章補償,因為有點重要,所以多寫了一點,抱歉抱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