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天:從斗羅開始落墨》第四百三十章 龍逍遙簽天道契約(2)

作者:大丘丘病了二丘丘·10個月前

“他會把一個聽話的日月帝國,完完整整的到我手裡,如鍾離烏之流,給鏡紅塵、孔德明之輩解決便是,你們欠下的這兩個人,有很大用。”

“去另一方宇宙的海神島吧!”

“把哪裡的幾位封號鬥羅帶回來!”

“切記,其中有一位九十九級的極限鬥羅,兼神只大祭司,故此,我會派出三位封號鬥羅為你們二位助陣,其中兩位是擁有武魂融合技的超級鬥羅,另一位則是用毒的高手,我要讓海神島上寸草不生,徹底滅掉一位神只的信仰傳承地!”

說罷,林朝辭喝乾杯中茶。

五指一攥,將塑膠瓶攥的扭曲。

隨後,遙遙一扔。

塑膠瓶頓時如同離弦的利箭。

一頭扎進了百米外的垃圾箱。

接著,一抹腰間的青寶石。

一版合同驀然落於掌中。

反手遞給了龍逍遙:“如果您能代表這兩萬三千餘名魂師,那就在這上面簽字,因此次容並非個人,且,我手裡也沒有兩萬三千餘份合同,故此,需要您付出一定代價作為抵押,也是作為一柄柄懸於他們頭上的鋼刀。”

無人可決定他人的生死。

想要決定,必先揹負因果。

邏輯很簡單——簽下這份天道契約,便意味著這兩萬三千餘條人命,歸他所有,相當於從法理上將這兩萬三千餘人弄死,而後再復活,這一來一回,消耗的貨幣自然是魂力,消耗的魂力總量,大致為他使用筆抹殺這些人的消耗,故此,他在這份天道契約的末尾,留下了一個代價轉移的條約,也就是將甲方,也就是他,在簽訂這份天道契約時需要支付的一切代價,通通附加於乙方的上,也就是龍逍遙上。

這便是必須揹負的因果。

若有違反契約者,天道契約將自啟用存於這份天道契約的預付魂力,將違反契約的人抹殺。

其工作原理大抵如此。

故此,想讓天道契約工作,沒有魂力是不行的。

說白了,就像押金一樣。

若直至一方去世,這份天道契約上的容仍未違反,所支付的魂力將取二分之一至全部,用作回饋天地,令天地間自然產出的資源更富,若由生者支付,將全部回饋天地,若由死者支付,則將剩下的二分之一魂力化作等價值的冥幣,帶迴消費,雖說他還沒建立迴就是了。

龍逍遙又不是傻子。

見到這份看似普通的天道契約,見到上面那種種離譜到過分的條約,還能有什麼不明白的?

嘆了口氣,拿出一支筆。

落筆之時,魂力驟減。

只是片刻,便已見底。

接著,便是生命元氣。

虧了約有三年半,才堪堪止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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