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天庭朝會,南極仙翁直言:“陛下,天庭之位,當以功德論賞。 如今七仙與瑤姬無功而祿,恐難服眾。”
此言一齣,眾仙紛紛附和。
有仙曰:“陛下如此行事,讓吾等兢兢業業為天庭效力之仙,何以堪?”
又有仙言:“天庭規矩,不可因陛下私而破,否則天庭威嚴何在?”
昊天坐於寶座之上,臉沉。
深知眾仙不滿,然念及親,一時陷兩難之境。
此時,太白金星出列,道:“陛下,眾仙所言,不無道理。但陛下對親人關,亦是人之常。不如立下新天條,規範天庭秩序,以安眾仙之心。”
昊天沉思片刻,覺此計可行,
遂與眾神商議。
眾神認為要過不斷完善天規制度和天庭司法制,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確保天條的的公正實施,維護天地的公平正義。
深化天庭司法制改革,提高天庭公信力,是實現三界公平正義的重要途徑。
經過眾神商議在原有天規基礎上,又頒佈十條天條。
天條一:天庭神人,不得私自與凡人婚嫁娶。蓋因神人之力非凡,若與凡人婚,必秩序。凡人壽命短暫,神人壽命悠長,兩者結合,必有諸多糾葛。且神人若因而,易失其神,損天庭威嚴。
天條二:天庭神人,不得私自於凡間顯神相。凡間之人,心智不一。若神人隨意顯神相,易引起凡人驚恐、拜,或生貪婪之心。如此,則凡間秩序,擾塵世安寧。
天條三:天庭神人,不得私自施法愚弄世間人。神人施法,當為正義,為蒼生。若隨意施法愚弄凡人,必致人心惶惶,道德淪喪。且有損神人之名,壞天庭之譽。
天條四:天庭神人,不得私自離神位遊三界。神位既定,各有職責。若隨意離,必致職責荒廢,三界失序。且神人遊三界,易惹是非,生禍端。
天條五:天庭神人,不得私自對宗親施捨恩惠。宗親雖親,然天庭之賞罰當以功德為準。若隨意施捨恩惠,必致不公,天庭秩序。且易使宗親恃寵而驕,不思進取。
天條六:天庭神人,不能袒護罪孽深重之凡人。凡人有罪,當依凡間律法懲。神人若袒護,必致律法不公,人心不服。且罪孽深重之人,若得神人袒護,不知悔改,必生更大禍端。
天條七:天庭神人,不能結忤逆背道之邪。邪之人,心不正。神人若結,易被其蠱,失其正道。且邪之人,常為禍世間,神人與之結,必損天庭聲譽。
天條八:天庭神人,不能領惡人敬奉之香火。惡人敬奉,必有圖謀。神人若領,易被其利用,失其公正。且惡人香火,沾染惡氣,有損神人神。
天條九:天庭神人,不能擾凡塵俗世之變遷。凡塵俗世,自有其發展規律。神人若隨意擾,必致混,破壞自然秩序。且神人當以守護三界為責,不可因私念而塵世。
天條十:天庭神人,不能任職天庭以外之神位。天庭之神,當忠於天庭,履行職責。若任職他,必致分心,影響天庭事務。且易引起勢力紛爭,危害三界穩定。
此天條一齣,天庭眾神暫時平息不滿。
然風波雖暫平,患卻未除。
眾仙心中,對昊天之舉,仍有疑慮。
天庭之中,暗湧。
各方勢力皆在觀,看昊天如何應對這一局面。
而昊天,亦在思考著下一步的舉措,以平衡親與天庭秩序。
。劃謀步一下了始開又翁仙極南,措舉新麼什有帝上天昊待不是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