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也納宣言》的容主要是仿造後世的《黎海戰宣言》(全稱《黎會議關於海上若干原則的宣言》)。
之所以沒仿造一戰之前的《倫敦宣言》主要是因為時代相差太遠,後世的很多常識在此時還顯得十分奇葩,甚至是有些讓人難以理解。
《維也納宣言》的第一條便是廢除私掠船船制度。
說實話,這玩意早就過時了,就連英國人都想拋棄它就該知道它的負面作用究竟有多大。
私掠船這玩意當初可是英國起家的秘訣,然而隨著時代的發展,英國人為了海上霸主,他們為規則的制定者,那些破壞規則的人和事自然就了他們的眼中釘。
而且隨著時代的發展,海戰也在變得更加專業化,武裝商船的參戰不再能提供足夠改變局勢的戰力。
同時經過幾百年的索,私掠船們也不再會對著對方的軍艦窮追猛打,襲擊敵方船隻、中立國商船,甚至己方補給線才是他們的主業。
很多私掠船都準備了多國國旗這就導致英國人很多時候都搞不清楚到底是對方太強,還是己方的私掠船太不當人。
海上霸主的英國尚且如此,更不要說其他國家了。
所以私掠船便就此退出世界舞臺,甚至海盜也僅存在於加勒比海和東南亞。
不過歷史上的加勒比海盜並沒有電影中那般風,實際上的加勒比海盜幾更像是索馬利亞海盜那樣的組織,他們大多數是由一些窮苦的漁民組,使用簡陋武靠博取對方的同來實施襲。
然而此時由於英、法、奧民地的建立,這裡的海盜很快便徹底為了歷史。
第二條懸掛中立國旗幟的船隻即使載有敵方貨也應到保護,不得捕獲。
不過貨中不該存在槍支彈藥等戰時違品。
第三條則是懸掛敵方國旗船隻上的中立國貨不捕獲,這也就進一步保護了中立國財產。
同樣是違品除外。
第二、第三條基本上可以算作一條,那就是對中立國和中立國貨的保護。
聽起來有點那麼大公無私的意思,不過請看好條約上寫的是懸掛中立國旗幟的船隻,而非中立國船隻,這就很有講究了,作也高了很多。
至於所謂的中立國貨那就更有意思了。
不過也正因為如此才會有國家爭當中立國,畢竟明面上可以這麼多好,暗中還能利用這重份賺外快。
何樂而不為呢?
搞得弗蘭茨都有點想宣佈奧地利帝國是中立國了。
第四條則是封鎖必須有效。
這個聽起來有些奇怪,難道還有無效封鎖?
事實上還真有,不過主要是在反法戰爭期間,各國都很喜歡宣佈自己封鎖了某某海峽,某某區域,結果搞得整個海上到都是區。
表面上商船完全無法通航,但實際上本就遇不到攔截軍艦,商船完全可以暢通無阻,只要躲著點那些私掠船就行。
這種不備真正效力的封鎖便做無效封鎖,又稱“紙面封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