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圖虎》第783章 令行諸軍(1)

作者:青燈輕劍斬黃泉·10個月前

783 章:令行諸軍(至元四十二年?波蘭前線各營)

中軍大帳外,雪霽初晴的斜照在鎏金虎符上,折出冷冽的。左軍萬戶按竺邇捧著半枚虎符,與傳令所持右半嚴,符面刻的 “西征左軍” 四字與虎紋完全咬合。“拔都汗有令,” 傳令展開牛皮令卷,蒙漢雙語書寫的 “三不屠” 條文在風中微,“破城後,匠人、教士、婦概不株連,違令者斬!”

按竺邇指尖過符面接,確認無誤後起肅立,帳諸將皆解佩刀置於案前 —— 此乃蒙古軍接令最高禮節。“虎符驗訖,” 他接過令卷,命書記抄錄十份,“各千夫長即刻領令,半個時辰後帳前點驗,需能背誦令文第三條。” 傳令補充:“拔都汗親囑,令卷需懸於各營主將帳門,每日卯時誦讀。” 帳外親兵已備好快馬,將抄錄的令文分送各營。

左軍千夫長塔察兒在營中召集百夫長議事,案上鋪著桑多梅日城輿圖,他用羊骨筆圈出三:“鐵匠鋪、教堂、平民區,此三為‘地’。” 解釋 “匠人” 標準:“能鍛鐵、制箭、造車者皆算,需帶工為證;教士看服飾 —— 戴尖頂帽、持十字架者;婦以十五歲為界,子不論,男子十五以下皆護。”

百夫長赤老溫皺眉:“若有藏在平民區的兵卒混充婦怎辦?” 塔察兒取過令卷拍案:“令文寫‘驗明正’,可查手掌 —— 兵卒有老繭,婦無;查傷痕 —— 兵卒多刀箭傷,平民。” 當即定 “三識法”:識工、識服飾、識徵。又劃定安全區:“教堂周邊百丈,用石灰畫界,派十卒守衛,非保護件不得。” 末了命人取來木板,刻 “地” 二字,準備於劃定區域。

右軍沿維斯瓦河佈防,營寨綿延十里,親兵阿剌罕裹著羊皮襖,騎馬穿行於各隊之間。“百夫長何在?” 他在第七隊營前勒馬,見百夫長正在教士兵列陣,便高聲道:“拔都汗令,需全隊複述‘三不屠’!” 士兵們當即停止練,列三排。

“第一條,” 百夫長起頭,全隊齊聲接:“破城後,匠人帶工者免死!” “第二條,”“教堂及教士免死!” “第三條,”“十五歲以下男子及子免死!” 阿剌罕查末尾一卒:“若遇持劍的子呢?” 那卒答:“看是否帶針線 —— 帶則為平民,帶劍則為兵,按軍法置。” 阿剌罕點頭,將刻有令文的木牌予百夫長:“懸於旗杆,夜間點燈照看。” 風雪漸起,他攏了攏令文抄件,催馬趕往下一隊。

前軍伙房外,老卒圖正給新兵講 “屠城舊事”,火塘裡松木噼啪作響。“往年破城,三日不封刀,” 他添了塊柴,火星濺起,“但這次令不同 —— 上月在利沃夫,我見千夫長斬了違令的兩個兄弟,就因殺了個帶孩子的婦人。” 新兵帖木兒怯問:“若婦人反抗呢?”

圖敲了敲他的頭盔:“令文說‘護’,沒說‘縱’,可捆可押,不可殺。” 另一老卒昔裡吉介面:“其實這令有好 —— 留著匠人能修兵,留著婦能繳糧草,比殺乾淨強。” 正說著,百夫長巡營至此,聽見對話便笑道:“圖說的在理,記著 —— 殺人易,馭人難,拔都汗這是要佔城,不是掠城。” 火塘邊計程車兵們若有所思,有人開始默記令文。

中軍匠營燈火通明,鐵匠們放下兵,轉而劈削松木 —— 按令需制 “護生牌” 千面。“匠人牌刻‘工’字,紅漆塗之;婦牌刻‘’字,黑漆;教士不用牌,發紅帶。” 匠頭忽必來分配任務,學徒們用鐵筆在木牌上刻字,再用麻線穿好,便於佩戴。

忽必來檢查第一塊品:“‘工’字需刻三寸見方,不然遠看不清。” 又取過染紅的麻布,撕三尺長的帶子:“邊緣要好,免得磨傷脖子。” 帳外傳來馬蹄聲,塔察兒派人來取:“桑多梅日城明日卯時攻城,需帶三百牌、五百帶。” 忽必來令學徒加快進度,自己則拿起石灰袋:“我帶十人去城外接應,負責畫安全區界線。” 東方泛起魚肚白時,第一批標識已捆好裝車。

桑多梅日城外,新兵們蜷在盾車後避寒,低聲議論著新令。“殺慣了,突然不殺,手都,” 新兵阿勒壇著凍紅的手,“要是婦人放冷箭呢?” 同隊的老兵察合臺瞪他:“令文說‘驗明正’,放箭的能是真婦人?去年在基輔,我見過扮男裝的兵,比男人還狠。”

隊正聽見議論,走過來道:“拔都汗的令,自有道理。你們想想,留著這些人,明年就能種糧給咱們吃,總比空著城強。” 他指著城牆上的箭樓:“看見那面黃旗沒?教士在上面,按令不能 —— 記著,明日攻城,箭要避開教堂方向。” 阿勒壇藏的令文抄件,藉著雪再看一遍,把 “驗明正” 四字默唸三遍。

桑多梅日城教堂,主教亞當召集教士與平民,桌上擺著從蒙古遊兵購得的令文抄件(用拉丁語寫)。“他們說不殺戴十字架的,” 他指著抄件,讓修士們將紅帶系在十字架上,“每人一條,系在左臂。” 又命人在鐘樓懸掛白旗 —— 這是從過往商人口中聽來的 “降旗” 規矩。

鐵匠彼得捧著剛打好的馬蹄鐵趕來:“主教,我算匠人嗎?” 亞當看他滿手老繭,點頭道:“帶著你的工,他們會認。” 他讓婦聚集在教堂中庭,用石灰畫圈:“呆在圈,不要出聲,尤其是蒙古兵經過時。” 暮降臨時,教堂外已係滿紅帶,孩子們攥著十字架,在燭中聽著城外約的馬蹄聲。

天剛破曉,攻城令旗揮,蒙古軍的投石機砸向桑多梅日城牆。塔察兒在陣前舉著令卷,高聲重複:“地區域,違令者斬!” 第一隊士兵攀上城牆時,他命人將 “地” 木牌在教堂方向,石灰線在雪地上格外醒目。

巷戰中,赤老溫的隊伍遇著一群抱孩子的婦人,他按令喝止:“往教堂去!” 見有婦人發抖不敢,便讓親兵護送。至鐵匠鋪,三名鐵匠正舉著鐵錘發抖,百夫長驗過他們的鐵砧和半品箭簇,揮手道:“蹲下,不準!” 有個新兵舉刀要砍,被赤老溫一腳踹倒:“沒看見木牌?” 當即捆了那新兵,押回營中等候發落。

教堂,亞當主教數著湧的平民,教士們用炭筆在石板上記錄:“匠人十七、婦二百三十一。” 蒙古兵守在門口,檢查試圖混的青壯年男子 —— 有個留著絡腮鬍的被查出藏有短劍,當即被拖走,其餘人皆斂聲屏氣。

午時,忽必來帶著石灰袋來畫界,亞當上前用拉丁語說:“我們有傷員。” 忽必來雖聽不懂,卻看懂他指向的傷者,便讓隨隊的軍醫進去 —— 這是令文未寫的舉,卻暗合 “護” 之意。軍醫給傷者敷藥時,亞當讓修士端來熱麥酒,忽必來擺擺手,只取了一碗清水 —— 蒙古軍有令,不飲敵營酒。

四合,塔察兒在教堂外核對名冊:“匠人實護十七,與教堂記錄合;婦二百三十一,三人 —— 經查,是自行回家取,已派人找回。” 違令案兩起:一為新兵殺帶劍婦人(實為兵卒假扮),已按令鞭二十;一為百夫長誤殺持工匠人(實為藏兵),因 “驗查不嚴” 罰俸一月。

他在《令行日誌》上寫下:“首日執行,護民二百四十八,違令兩起,置得當。” 忽必來呈上回收的三十塊 “工” 字牌:“匠人皆願明日復工,修攻城械。” 塔察兒向教堂視窗出的燭,那裡傳來孩的哭聲,卻無往日破城後的慘。“拔都汗的令,” 他對邊將說,“或許真能。” 遠維斯瓦河的冰正在融化,水聲潺潺,如在應和這新城的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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