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島法律和TVB公司章程在提供便利的同時,也存在障礙。
首先是法律層面。
TVB屬於特許經營,除要遵守《港島公司條例》,還港島《廣播條例》的限制。
最重要的有兩條。
一條是,免費電視臺的外資東(含外資公司和非通常居港人士)合計持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九。
第二條是,外資東每增持超過百分之二,需事先獲得廣管局批准。
第一條可以忽略掉,經過多年的權整合,TVB東中的“外資”總量不足百分之十五,其中“經緯金融”持有的百分之十是大頭。
第二條比較麻煩,曲靜雖然在港島工作和生活,但只有港島居留證,並不是港島人。
曲某人倒是有港島份證,但份特殊。屬於理論上的“港島人”。
浦偉士表示,他雖然法理上可以算作港島人,但如果持TVB,最好還是向廣管局通報一下況比較好。
必然能夠過,但流程是要走的。
雖說只是走一下流程,但邵易夫早就不是當初的“邵老六”了,與廣管局簡直不要太。
只要一通報況,他立馬就會知道……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很大的障礙。
TVB的公司章程裡,有“部轉讓豁免特權”之約定。
就是說,如果有TVB的東準備出讓份,必須先著TVB的其它東來。同等價格下部東無人接手,才能進行對外轉讓。
不然,即便完易,也是無效的……
為了解決和規避這些麻煩,利家公母倆著實費了很多腦細胞。
首先,利陸講明種種難後,先爭取到了曲靜的支援與配合。除了配合利家的作,最大的支援是申請了港島份證。
然後,利孝和從個人持有的TVB份中分出百分之三點五,作價四千萬港幣,注由利陸和曲靜合作立,主營拍攝sic Video的利星娛樂有限公司。
利蘊蓮事前向邵易夫的得力助手加紅知己方易華吹過風……拍攝“sic Video”是曲家那位大人要搞的專案。沒時間打理,給他小姑來做。
那位本就不缺錢,但拍攝離不開專業人士和專業裝置。
原本是想與嘉禾合作的,母親利用私人誼說服了曲靜。又拿出了一些私人份參,變相把那位綁在了TVB的船上……
“利星娛樂”註冊地是港島,可以算作本島公司。
曲靜申請了港島份證,一年裡大半時間都在港島,有房產,有港島公司份,有行政任職,自然不屬於“非通常居港人士”的行列。
而且,TVB東里多出一位“能量人士”,是所有東都樂意看到的。
利孝和在董事會上通報後,不出預料的獲得了全員支援,沒有遇到任何阻礙。
至此,利星娛樂和關聯人曲靜,獲得了TVB東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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