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步步生蓮》第1989章 根本繞不過去(2)

作者:方寸山下·5個月前

主要是某人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被冠上了個“瞎攪和”的備註。所有事只要他一摻和,無風都能被攪起三尺浪,不尊老還滿口怪話……

有一堆事要忙的曲某人,知道有一幫人正在研究“第五大貢獻”的事……一點也不好奇。

因為,甭管如何決定,都不可能繞過他。

從確定了過“當傻子”的方式上桌那天開始,就預料到了肯定會有這麼一天,保險早就裝上了。

裝保險的目的,是為防著某些人大筆一揮崽賣爺田。有形有數的錢財和資,敞亮起來都“豪裝”的嚇人。無形還沒數的智慧財產權,緒一上來……不上道保險,苦茶子都能送人嘍~

事實證明,他多沾點太過自信了。要不是人大的法學專家許教授,從頭至尾都沒人記起姓曲的是哪蔥……

年終歲尾,接著就是新年伊始,又趕上各種結構、佈局什麼的……調整變比較頻繁的時候。

都是大事,都必須嚴謹鄭重的對待。

一月、二月、三月……各方面的專業人士既要參加各種活、研討和會議,還要針對標準制定事宜召開討論會、論證會、專家會……大會小會開了好多場,終於拿出了一份初步方案。

都上報等待批准了,法學專家組的許教授,忽然發現了一個一直被忽略的問題……國科院似乎沒有權利,將涉及到的專利轉為免費的,所有人都能使用的公開標準。

不是似乎,就是沒有權利。

問題出在國科院與BE公司簽訂的專利換協議上。

當時……不止是當時,到了81年這個時間節點,國首部智慧財產權法都還在起草當中呢,絕絕絕大多數人的相關法律意識,都淡薄到令人髮指。

但不算完全陌生。

我們沒從外面買技,相關專業人士雖然對專利換協議比較陌生,但對專利授權相關的協議和約定,還是比較悉的。

國科院和BE公司的專利換協議,基礎合約是BE公司委託司力達起草的。國科院召集各方專業專家綜合審定後,經過海子裡主管領導批准才簽字生效。

專利互換協議在西方商業系中,是十分常見的,約定非常複雜。

分有四大類條款,回授條款、不質疑條款、搭售條款和價格與數量限制條款。

國科院與BE籤的協議,除了沒有搭售條款,其它三項全部涉及。

首先是不質疑條款,止被許可方質疑許可專利的有效

這一條是因為簽署協議時,中心研發的相關技還沒有開始走專利流程。理論上換列表上涉及到的條目,並不國際專利法的保護。

甚至,是否備專利申請條件都是未知的。

BE拿出來的部分技,還於專利公示期,並沒有正式生效。

所以,才有了“不質疑條款”,防止後續專利申請過程中出現變故,雙方因為誰佔便宜誰吃虧互相扯皮。

雖然所有人都清楚,那是基本不會發生的事。但知道歸知道,協議歸協議。從法律的嚴謹出發,該言明的還是要言明。

其次非常重要的一條是,非獨佔回授。

條款和約定非常複雜,撿重要的說,允許對方在改進技的同時,進行第三方授權。

但是,這一授權不是無限制的。

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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