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步步生蓮》第1990章 從來就沒有值佔便宜不吃虧的事(2)

作者:方寸山下·5個月前

得到的答案是:這麼大的事,我沒有權利做主。需要小曲總跟公司董事會協商。

哪來的董事會?

早就制定好的,萬金油式的託詞罷了。

非上市公司,還是離岸公司,沒有任何披義務。說有就有,說沒有就沒有,怎麼說都是對的。

老高奉命聯絡曲素梅之前,就知道機會渺茫。試過之後所有人都死心了,才喊曲某人回來商議的……

嶽局長見曲卓已經知道了,面凝重的說:“這是大事呀,你可要發揮積極作用……”

“你就是說出花兒來了,也沒有。”曲卓打斷了嶽局長的話:“BE公司的主要東有三個,我一個,小日子財閥一個,老夫一個。還有一兜子小東。

您知道公司名下的專利,從基礎專利收購到升級研發,一共花了多錢嗎?公司的盈利預期又是多嗎?

我上,就白扔啦?你就算拿腳後兒和波稜蓋合計,可能嗎?”

“……”嶽局長就算用腳指甲合計,也知道不可能。只能看向袁主任求助。

袁主任正醞釀著開口呢,就聽曲卓繼續說:“所謂重要的大事,是對於國來說的。跟小日子和老私企和私人半點關係沒有。

惠而不費,倒是沒什麼問題。涉及到真金白銀,別人沒有任何義務為東大的大事憑白付出。”

“……”袁主任的話還沒出口呢,就被堵住了。

老高一看這況,面凝重的開口:“小曲呀,你看這件事,有沒有別的什麼辦法能夠解決?”

“協議上不都寫了嘛。”曲卓看向老高。

“寫了?”老高錯愕。

“是呀。”曲卓點頭:“所有涉及到的專利條目,都有估值和階梯式授權費用比例的。按估值就能估算出授權收益,再加上違約懲罰費用……”

曲卓說話的功夫,老高的一顆心直往下沉。

專利換講究的是對等。對等的現,是專利條目的估值。兩邊都認可對方的估值,總估值又是對等的,換的前提就達了。

國科院與BE公司的換中,發明專利、實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加一起,共計拿出了七百餘條。

BE公司拿出了一千三百多條,主要是系統專利簇比較多。一條專利鏈就幾十上百條。

這還是沒申請防專利呢,不然數量輕鬆翻番。

沒申請,一方面是專利維護本太高了,另一方面是沒必要,距離聯合一幫大廠搞專利壁壘鑄牆還早呢。

在研發本高,“合法逆向工程”的本也不低的當下,只要授權費訂的合適,大公司不會費那個力氣一定要自己搞,小公司則沒哪個能力,只能另闢蹊徑,或者花錢買。

不重要。

兩邊從拿出的專利數量看,國科院佔比較低。為了對等,估值都做的比較高。

對此,國科院和上級領導都覺得佔了便宜。

現在……明明是佔便宜的事,轉眼就變了大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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