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到的答案是:這麼大的事,我沒有權利做主。需要小曲總跟公司董事會協商。
哪來的董事會?
早就制定好的,萬金油式的託詞罷了。
非上市公司,還是離岸公司,沒有任何披義務。說有就有,說沒有就沒有,怎麼說都是對的。
老高奉命聯絡曲素梅之前,就知道機會渺茫。試過之後所有人都死心了,才喊曲某人回來商議的……
嶽局長見曲卓已經知道了,面凝重的說:“這是大事呀,你可要發揮積極作用……”
“你就是說出花兒來了,也沒有。”曲卓打斷了嶽局長的話:“BE公司的主要東有三個,我一個,小日子財閥一個,老史夫一個。還有一兜子小東。
您知道公司名下的專利,從基礎專利收購到升級研發,一共花了多錢嗎?公司的盈利預期又是多嗎?
我上一下,就白扔啦?你就算拿腳後兒和波稜蓋合計,可能嗎?”
“……”嶽局長就算用腳指甲合計,也知道不可能。只能看向袁主任求助。
袁主任正醞釀著開口呢,就聽曲卓繼續說:“所謂重要的大事,是對於國來說的。跟小日子和老私企和私人半點關係沒有。
惠而不費,倒是沒什麼問題。涉及到真金白銀,別人沒有任何義務為東大的大事憑白付出。”
“……”袁主任的話還沒出口呢,就被堵住了。
老高一看這況,面凝重的開口:“小曲呀,你看這件事,有沒有別的什麼辦法能夠解決?”
“協議上不都寫了嘛。”曲卓看向老高。
“寫了?”老高錯愕。
“是呀。”曲卓點頭:“所有涉及到的專利條目,都有估值和階梯式授權費用比例的。按估值就能估算出授權收益,再加上違約懲罰費用……”
曲卓說話的功夫,老高的一顆心直往下沉。
專利換講究的是對等。對等的現,是專利條目的估值。兩邊都認可對方的估值,總估值又是對等的,換的前提就達了。
國科院與BE公司的換中,發明專利、實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加一起,共計拿出了七百餘條。
BE公司拿出了一千三百多條,主要是系統專利簇比較多。一條專利鏈就幾十上百條。
這還是沒申請防專利呢,不然數量輕鬆翻番。
沒申請,一方面是專利維護本太高了,另一方面是沒必要,距離聯合一幫大廠搞專利壁壘鑄牆還早呢。
在研發本高,“合法逆向工程”的本也不低的當下,只要授權費訂的合適,大公司不會費那個力氣一定要自己搞,小公司則沒哪個能力,只能另闢蹊徑,或者花錢買。
不重要。
兩邊從拿出的專利數量看,國科院佔比較低。為了對等,估值都做的比較高。
對此,國科院和上級領導都覺得佔了便宜。
現在……明明是佔便宜的事,轉眼就變了大坑。
……呀起倍三的額總及涉是金約違,了高做就本值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