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認為只要計劃完,行事謹慎,本就不會被查到……
會不會被查到,“艾文·沙遜”不在乎。他只要行能夠按照計劃功就好,然後幹掉代理人。
那樣,他就會為確有其人,卻又沒人知道到底是誰的存在。
至於得手後的那些人,事後被追查到才好呢。被查到了,就會有明確的犯罪嫌疑人。
對“艾文·沙遜”來說,艾文·沙遜能保持神秘,為一樁懸案的元兇最好。
最終被挖出來,也無所謂。
有了明確的幕後真兇,事也就徹底結束了……
與此同時,同樣人在阿莉卡的旺楚克,過代辦機構在戴英王室屬地澤西島,註冊了一家離岸公司。
之前幫助他與錫克人聯絡的忠誠族人喬克,已經持商務護照去往戴英。
很快,旺楚克的離岸公司,就會投資喬克在倫敦開設一家紅茶進出口公司。公司立後,喬克會申請投資移民,從阿莉卡人搖一變為戴英人。
隨後,會派遣倫敦招募的高管,帶著懂語言的阿三裔僱員,前往哲孟雄立辦事,收購高山紅茶。
哲孟雄山多地,除了極為有限的幾片區域,大部分地方還於原始生態環境,幾乎沒有工業汙染,非常適合種植高品質紅茶。
所以,69年哲孟雄末代國王,就是旺楚克那位臥病良久,已經時日無多的爹,在特米建立了一座茶園。並在74年,就是被吞併的前一年,立了茶委會來負責茶園的日常運營。
75後茶園和其它王室資產全部收繳,但茶委會的管理模式,被保留了下來,併為哲孟雄工業部下屬機構。
部門名字“工業部”,但那破地兒,除了一點手工業,就沒有能稱得上“工業”的東西。
茶葉被採摘下來後,要經過萎凋、捻、發酵、乾燥等理流程。雖然是手工,但也是工業。
不重要。
哲孟雄被吞併至今只有六年,阿三對其採取了相對特殊,也更加嚴格的管理。
比如,雖然接外資,但不允許外資獨資,只能與當地實合資。持方面,合資企業中外資持不得高於百分之四十。
還不允許非哲孟雄居民購買或長期租賃土地。
過去收購高山紅茶只是第一步,目的是為了“朋友”。與當地工業部、茶委會和所有有用的人朋友。
這絕對不是一件困難的事。
阿三行政人員的薪資是非常低的,以至於在那裡辦任何事,就沒有按照正規流程免費辦理的說法。
辦理效率與靈活程度,只與花費的多寡有關聯。
不是,是正大明,從上到下所有人都認可,且遵循的社會規則。
只要錢花到位,高層送出一些乾,中層定期發獎金,底層時不時打發個仨瓜倆棗,什麼止外地人買、租土地的d 371F,限制外資比的FERA,還有林地不能隨便開墾,小水電要審批……就沒有任何事,是不能變通的。
即便有無法變通的事,也會集選擇失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