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穿之鹹魚她躺贏了》第1543章 好運連連26(1)

作者:林喵喵·10個月前

李秋芸張就找李父要五百塊錢,說是用作彩禮和結婚用。

其實當然不會用這麼多,給曹立彩禮也只打算給一百塊,畢竟將來還要生一個兒子跟曹立姓,那彩禮自然就能給點,一百塊就夠了,要不然,要是孩子全不跟曹立姓,可能還要多給一點。

給曹立一百塊彩禮,再拿一點錢出來辦婚禮,剩下的就是自己的了,剛好李的私房錢被人了,有了李父這一筆錢,也能讓手頭有錢用,能繼續大買特買了。

要不是要一千塊太多了,李父肯定不會給,要不然李秋芸都會找李父要一千塊。

當下也只能先要五百塊,李父剩下的錢,以後再想辦法,繼續要。

想像中,李父一個月工資這麼多,花錢的地方似乎也不多,一年起碼能存下五百塊,這麼多年,李父手上應該有很多錢,指不定有五千,這樣一來,要五百本不算多,以後還能繼續要。

但事實上,李父目前手上只有一千塊,李秋芸開口就要走李父一半的錢,李父自然不願意,畢竟之前李母離婚,找他要四百塊,他不給,對方就不離,他沒辦法,才給的。

現在兒結婚,有什麼能要挾他的東西嗎?沒有,既然如此,李父肯定不會給太多錢的。

為什麼李父沒存下李秋芸想像中的五千塊錢?這還不是因為,李秋芸、李志國夫妻、李家老兩口,這三支人馬,三五不時就打著各種藉口,找李父要錢,今天要五塊,明天要十塊,導致李父工資雖多,但也不起這三路人馬薅,再加上李父為六級鉗工是近年的事,之前可不是一直是六級鉗工,還曾做過四級五級鉗工,工資當時也沒這會兒多,所以這些年,只存下了一千六百塊(手上還有一千塊,之前給琳琅一百塊,給李母四百塊,給李爺爺一百塊,一共一千六百塊)也很正常,因為其他的錢,早被李秋芸等人分過一遍了。

但李秋芸沒這麼覺得,只知道爸工資高,而又不花爸的錢,頂多每次拿個五塊十塊的,又沒拿爸多錢,這樣一來,爸每個月肯定能存下很多錢,這麼多年下來,怎麼可能沒五千塊呢?

沒想過,說自己沒拿多錢,五塊十塊不是錢,卻沒想過,這種拿法,一年拿個二十次,積多,就要拿走一兩百塊錢了,所以是李秋芸一個人,一年下來,就會拿走李父一兩百——當然了,李秋芸就算是細算,發現自己拿走了爸一兩百,可能也會說,頂多找爸要過一兩百塊的錢,這也算多嗎?

不知道,一年會找李父要一兩百塊,李志國夫妻、李家老兩口也差不多會要走這麼多錢,李家老兩口要的可能一點,但三家加起來,一年要走四五百塊是有的,這樣一來,李父還能存下多!說實話,能存下一千六百塊,都是李父省吃儉用了,本沒李秋芸想像中的,李父有五千塊存款的事。

也不想想,五千塊存款,一年要存多錢,就這樣空想。

覺得李父有五千存款,所以覺得自己要五百塊,那是很合理的,而且很

結果李父只給了兩百塊,讓一百塊給曹立彩禮,一百塊辦婚禮,綽綽有餘。

自然不幹了,找李父鬧:“怎麼能只給我這麼多!這也太了!”

然後李父就表示:“當初給志國,也只給了這麼多,既然說我的錢給你倆平分,自然要給一樣多。”

李秋芸自然不願意,道:“他結婚都快十年了,十年前跟現在的錢,哪能一樣算!況且十年前你工資,給的一點很正常,現在你工資這麼多了,不應該給我多點嗎?存那麼多錢最後還都是我……跟李志國的,早一點給晚一點給,都一樣啊。”

手上只有八百塊了,本沒多錢的李父當即表示:“不可能,給你多了,你哥肯定會鬧,我不想家裡鬧,所以只能給你這麼多,你要不要就算了。”

說是不想家裡鬧,其實是不想給李志國錢。

雖然他說自己的財產,李秋芸和李志國均分,但那是他死後的事,沒死的時候,錢自然是要放在自己手上的,免得全分給了兒,兒要是不孝,對自己不好怎麼辦。

李父雖然照顧著大哥的兒子,也喜歡自己的大兒,但不代表蠢,早早就會將積蓄出去,將來生活艱難。

李秋芸看無論自己怎樣鬧,李父就是咬定了,只給兩百塊,沒辦法了,但沒停下來鬧,而是鬧起了別的事。

之所以鬧起了別的事,自然是因為,李父給的這兩百塊,還不是全給,而是隻給一百塊,剩下一百塊,舉辦婚禮的錢,說是給的,其實沒真的給,而是他跟丁萍兩人給辦婚禮。

這話自是讓李秋芸不滿了,畢竟信不過丁萍,讓丁萍給辦婚禮,那這一百塊錢,最後落到實的還不知道有多,最後都會落進了丁萍的腰包,而不是進了自己的腰包。

早就知道丁萍不是好東西,但沒想過,還剛來,就這樣貪錢了,打上了結婚錢的主意,於是當下李秋芸便提出了反對意見。

但李父道:“哪家婚事不是家長辦,你哥當年也是你爺你辦的。”

十年前,李志國結婚,李父生怕李母會從中剋扣,而他又要上班,沒時間盯著,便讓李爺爺李辦了。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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