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古代的求活之路》第217章 滅王(四十二)(2)

作者:三筆濃情·10個月前

慕定怵一愣卻是沒理虎痴而是接著說道:“大人,贖罪營易子而食我承認只是為了求活,但是其實許多流賊土匪也並非完全天生惡人,也並非做賊就壞事做盡,許多人也只是為了求活,為了家人求活。或許他們昨日還是田間百姓,突然遭逢大無奈之下才從賊。大人您為何能給贖罪營機會,而不能給他們機會呢?有罪就罰無罪則免,何必一子打死所有人呢?如此嗜殺,大人就不怕某一天自己也會為家父?”

朱鈺聽聞瞳孔一,隨即沉默了下來,片刻後揮揮手道:“爾等先出去吧起,我靜一靜!”

二人聽聞一禮便退了出去,朱鈺自己則是陷了沉思之中。

自己之前許多規定的確是太過於殘暴絕,比如理蠻夷的方式方法。

自己當初因為自經歷與所見所聞導致自己心過於憤怒,今天慕定怵一說自己的確是太過於衝與武斷,就比如眼前的慕定怵,按照軍規來說自己是違背了軍規的,而且軍規好像自己還是第一個犯軍規的人。

慕定怵所言也並非沒有道理,一萬賊之中難不全部都是嗜殺之人?如果每個人都嗜殺,估計沐洲府的人早就被殺完了。

看來自己還是太年輕了也太過於理想化,自己終究還是犯了後世人的臭病,自以為是!

許多事只要一上頭就不會想著其他,只顧著眼下利益,忽略了其中藏的禍端。看來此次回去之後得做出些改變了。

還有就慕定怵所言之事,欺上瞞下、相護可是老傳統了,數千年都沒有改變過。那種事一旦發生在這個時代最低也是被迫害者家破人亡,這個可比不得後世。

再者還有普通百姓,他們才是最底層的人。

按照自己治理思路來看,軍隊或許真的還能反抗一二,百姓卻是隻有死路一條。

想到這裡他不由想起明太祖朱元璋的大誥。

所謂大誥他記得是這麼回事,朱元璋將自己親自審理的案件加以彙總,再加上就案而發的言論,還結合陳述案件或另列專條頒佈了一些新的重刑法令,最終合《明大誥》。

-而大誥思想是以“重典治世”為指導思想,朱元璋認為元朝失敗的原因是朝廷闇弱,“威福下移,馴至於”,因此主張以猛治國,刑用重典。

而其中共四編二百四三十六條,其中“大誥”七十四條,“大誥續編”八十七條,“大誥三編”四十三條,“大誥武臣”三十二條。

但是是些什麼容自己卻是記不得了,而且其中利弊參半,許多後世人誇讚此法,認為百姓有地可申冤。

但是也有一部分人認為罰手段過於殘暴,會引起恐慌。

而所謂利弊他倒是看人科普過,-由於大誥推廣方式是採用接近口語的淺近古文,以便讓“大的小的都要知道”。用大量行政和教育資源,要求家家戶戶都要有一本《大誥》。將《大誥》列為全國的必修課程,科舉考試也從中出題。

而其中獎懲措施也有明確規定,如民間百姓、各級吏犯罪時,如果持有《大誥》,就能夠減輕刑罰,如果沒有,則罪加一等。故而只要不是太過於偏遠之地,基本上人人皆知。

所謂利有以下幾點,如震懾犯罪,在當時對貪汙吏和不法之徒起到了強大的震懾作用,使吏不敢輕易貪腐,民眾不敢輕易違法,在一定時期了犯罪行為,維護了社會秩序。

還有便是加強皇權,強化了皇權統治,讓朱元璋能夠更加直接地掌控司法和社會治理,將權力集中於皇帝手中,有利於鞏固明朝的統治。

再有一點便是普及法律,作為一部廣泛推行的法律文獻,使更多的百姓瞭解到法律知識和朝廷的治理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民眾的法律意識。

但是弊端也不,比如之前所言刑罰過重,朱元璋使用了大量法外酷刑,如斷手、閹割為奴、凌遲等,過於殘酷的刑罰容易引起民眾的恐懼和反。但是這一點朱鈺倒是毫不在意,世用重點,如果是朱鈺的話怕是全部都得殺了!

還有便是破壞法治,罰比《大明律》重且效力在律之上,同一犯罪較明律大大加重,還設定了不明律所沒有的罪名,使得法律系混,有法不依,以言代法,破壞了正常的法治秩序。

而人治彩濃,很多案例的罰沒有固定量刑原則,全憑朱元璋個人的是非好惡,缺乏法律的穩定和公正,難以形長效的法治機制。這一點在朱鈺看來問題比較嚴重,自己生活在一個人社會,又是一個底層人民,自然是見多了這些事,這件事在自己這裡絕對行不通。

而且這些東西在朱鈺看來在這裡並不適用,最起碼在靖遠縣並不適用,這裡到都是大山,你幾個百姓……消失了也就消失了,這麼多且大的山,是沒有人能找到的。

但是朱鈺腦中靈一現,此法不適用,可是朱元璋的另外一個辦法自己可以用啊,自己怎麼把這事給忘了。

如果自己也立一個錦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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