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呂誨想盡辦法決意打倒王安石之際,一個突發事件的發生讓他找到了彈劾王安石的口實。
這年六月,時任著作佐郎的章闢上疏趙頊請求將趙頊的二弟、岐王趙顥遷出皇宮。這道奏疏的容也不知道怎麼回事就被皇太后高滔滔給知道了,高士隨之大怒,他要求趙頊務必要嚴懲這個不知天高地厚的狂悖之徒,理由是章闢涉嫌挑撥和離間趙頊與趙顥之間的兄弟之以及他們三人之間的母子之。
我們這裡單純地來說這事就會發現章闢其實本就沒錯,趙頊是皇帝,可為當今天子的親弟弟且早就已經是一個年人的趙顥卻長期居住在皇宮裡,這於喔禮法本就有悖。難道就因為你高士心疼和寵自己的二兒子就要置朝廷的法度和禮儀於不顧嗎?皇宮苑是什麼地方?那是一個除了皇帝本人外不能有別的男人生活的地方,要不然宮裡哪個人的肚子變大了算誰的?然而,為大孝子的趙頊出於孝道一直都在容忍自己母親將弟弟留在邊,這一次面對母親的然大怒他也是準備把孝道進行到底。
趙頊下令兩府大臣治罪於章闢,可王安石堅決不從,他說章闢無罪,更談不上治罪。飽讀詩書且深諳封建禮法之道的呂誨當然知道這裡面孰是孰非,可這時候的他滿腦子想的都是如何搞倒王安石,為此他決定和王安石唱對臺戲——為了反對而反對,對人不對事。呂誨上疏要求嚴懲章闢,但此時的朝廷是王安石一個人說了算,呂誨的奏請直接被駁回。於是乎,呂誨徹底暴怒了!
呂誨向來以正人君子和封建禮法的衛道者而自居,而且也是時刻嚴格要求自己這樣去踐行自己的人生,不幸的是,從這件事上來看他終究還是一個意氣勝過道法的偽君子——至在這件事上他不合格。
當天晚上,呂誨秉燭夜戰在書房裡絞盡腦寫了一份彈劾王安石十大罪狀的奏疏,這十條大罪分別是:慢上無禮、好名進、要君取名、用罔公、挾壞法、背公死黨、專威害政、陵轢同列、朋附下、搖天下。
看上去王安石可謂是罪大惡極,但呂誨所謂的這些大罪無非就是在說王安石在生活和工作中不注意形象之類的芝麻小事,他甚至把王安石早年屢屢辭也說是包藏禍心,唐介之死也被他歸罪於王安石。如此可見呂誨為了搞倒王安石已經到了弱智的地步和程度,但凡他用自己聰明的腦袋稍微想一想就知道他所列舉的這些所謂的罪狀其實都是在沒事找事,純屬瘋狗咬人。可是,一個人在失去理智的況下是管不了這些的,除非他是一個聖人,可呂誨只是一個凡人,而且還是一個無法控制自己緒上頭的凡人。
在這份奏疏的最後,呂誨還說章闢的一切所為都是王安石和呂惠卿在背後唆使他這樣乾的,所以王安石才會極力替章闢說話。為此,呂誨請求將此事進行立案調查。可惜聰明一世的呂誨這時候卻鬧了個大糊塗,他怎麼就不好好想想:難道章闢所說的話不正是趙頊想說卻不敢說的嗎?立案調查?這可能嗎?
最終,呂誨等來的是趙頊將其奏疏原本奉還的結局。他敗了,敗得無話可說,於是心灰意冷的呂誨請求外貶。趙頊一點也沒猶豫,他同意,然後便找來已經回京的宰相曾公亮商議如何安置呂誨。趙頊的為難之在於他擔心自己如果貶黜呂誨會讓王安石心不安,更會讓外面的人說這事是王安石慫恿他這樣乾的,如此一來王安石就會揹負一個氣量狹小的惡名。曾公亮也覺得這事不好辦,他私下裡找到王安石說起了趙頊的顧慮,誰曾想王安石卻在這事上面相當灑。他說:“我已經立志以許國,陛下想怎麼做全憑他自己做主,反正我是問心無愧,更不會因為陛下貶黜了呂誨而心生不安。”
有了王安石這句話,趙頊也就不再顧慮什麼了,於是呂誨被罷免史中丞一職並外放為鄧州知州。呂誨這一走,王安石隨即保薦自己多年的好友、剛剛履新開封知府的呂公著為新任史中丞。
這件事在當時被某些人認為是王安石故意為之,因為呂公著的二哥呂公弼此時與文彥博同為宋朝的樞使,本著避嫌的原則,這兄弟倆如果有人當了史中丞,那麼另一位就不應當繼續擔任兩府大臣。在這些人看來,既然王安石保舉呂公著當了史中丞,那麼這無異於就是在向呂公弼下逐客令。為啥?因為呂公弼雖然在樞院裡任職,但在兩府大臣中他是最反對進行變法的那個人。果然,呂公弼真的就因為自己的弟弟當了史中丞而以“避嫌”為由上疏請求辭,但趙頊這一回卻沒有同意他的請求。
至此,王安石先是幹掉了一個開封知府,然後又打倒了兩位翰林學士以及一位前兩府大臣,最後又將史中丞給打翻在地,在這一頓暴力輸出之後,王安石於這年(西元1069年)的七月正式推出了他的新法的第一項改革法令——均輸法。
關於均輸法,我們在這裡並不打算做專業和學的講解和論述,而且這對敘事類題材的故事來說也會讓讀者覺得很是枯燥無味,但其大致的容還是有必要進行一下介紹。
所謂的均輸法其實所針對和適用的只是東南各路連線北宋京師的水運。作為一個人口百萬的超大型型城市且是北宋帝國的首都,開封的繁華其實是仰仗於各地財的供養和輸給,百萬人口的食住行吃穿用度自然會形商業的高度發達和貨的頻繁流通,如此這條商業和民生紐帶便會催生出各種利益集團:納糧的農民、納稅的市民、獨立營生的商販、各類資的屯貨商、備縱市場供給能力的大商人、收糧收稅的地方員、為政府和宮廷進行資採購的漕運機構。
再來看現狀。按照之前的法令和制度,此前東南各路按照各地的出產資的不同,其輸京師的資也不同且都是有定額的,這一部分“稅”,比如說茶稅(茶農)、鹽稅(鹽戶)、糧稅(農民)。但是,有些京城所需的東西不在稅賦的範圍或是所需不足就得由相關部門過漕運進行採購,向誰採購?商人集團。既然是公家的錢,那麼無論是採購方還是供貨商都是相當大方,大夥兒心照不宣地就合夥把這國家的牆角給挖了,但這些還只是漕運經濟的冰山一角。總而言之,宋朝立國百年之後,現在的況就是開封城裡有些資囤積過剩,有些卻是嚴重奇缺,而大商人集團以及與商人集團之間有著各種利益換和糾纏的僚集團則在這個過程中把自己給吃了個頭大耳。
這種況我們再說得更簡單一點便是之前所說的那種狀況:百姓的稅賦一分沒,朝廷的國庫卻是日漸底,而京城的資則是旱澇各異,與之相對比的則是僚和勳貴集團的日子越過越舒適,商人集團的錢包越來越鼓以及他們縱市場資供給的能力越來越強。一旦某地遇上什麼天災人禍導致資缺,這些人更是可以趁機狠狠地發一筆橫財,而國家則是又出錢還得出糧。如此便導致了現在北宋尤其是京城開封所出現的這種窘境:整個社會呈現出一片繁華似錦的景象,商業繁榮、手工業興盛、貨品流通頻繁,商賈權貴們出行時一個比一個金閃閃銀耀眼,但國庫卻是越來越薄,以至於皇帝的葬禮被迫降格,以至於宋朝想要教訓一下不老實的西夏人卻拿不出軍費。
說了這麼多,再來說均輸法到底是怎麼個改法。王安石任命薛向為東南六路漕運發運使,由他負責調配進京城的各類資的多寡,而且薛向還兼領這六路的賦稅主管,也就是說,薛向既主管水運通又主管水運以及沿途各路的財稅徵收。重點在於:薛向這個發運使的權力被擴大化,他不但掌管財權,而且還掌管了一定的行政權,他可以據京城各類資的存量多而決定這一年度各路的稅賦到底是錢還是,錢則充盈國庫,則平衡供需。
這項法案的最厲害之在於它還考慮到了極端況下財的供給,概括而言就是這項法案的髓:徙貴就賤,用近易遠。意即:如果某地的茶葉或是糧食欠收,那麼就無需繳納實,而是按照平價折算錢幣,然後政府再用這筆錢去採購收之地的實。這中間必然有差價,而這其中的差價利潤就歸國家賺取。說白了,之前流商人集團腰包的錢進了國家的口袋,而這正是反對派所說的“與民爭利”。但是,這實際上的“與民爭利”其實是“與商爭利”,而所謂的反對派正是商人集團以及與商人集團有著利益往來和勾聯的僚集團。
再簡而言之,這項法案的實質就是國家把原來吃進商人裡的蛋糕給搶到了國家的裡從而充實了國庫。如此一來,商人集團想要縱市場供需並從中謀利的況就被阻絕,由國家辦的這個發運機構就了一個國有的壟斷機構。
為此,宋朝中央政府特意撥付給薛向的這個漕運機構五百萬貫的銅錢以及三百萬石的大米作為運營資本,此舉明白無誤地告訴世人:薛向的這個發運司就是一家大型的國有壟斷企業。
在呈送給趙頊的奏疏裡,王安石也直接陳述了這樣做的好:“稍收輕重斂散之權,歸之公上,而制其有無以便轉輸,省勞費,去重斂,寬農民,庶幾國用可足,民財不匱矣。”
千言萬語一句話:此法案利國利民,但獨獨不利商。王安石對此有句名言——不加民賦而國用充足,這話正是有基於此。
毫無疑問,均輸法一齣,商賈集團以及其背後的庇護傘和相關利益集團自然是群起震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