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模仿犯》第32章 兩份議案(1)

作者:青衫取醉·9個月前

第32章 兩份議案

第一份議案:社群每天向所有玩家發放1000分鐘簽證時間。

第二份議案:

社群所有玩家參與遊戲後,需要上繳遊戲所得簽證時間的5%納社群保障基金。

該社群保障基金將為所有玩家按照『80分鐘簽證時間/人/天』的標準發放最低生活保障。

如果當天未消費完畢,則剩餘簽證時間回到社群保障基金池;如果超出,則自費簽證時間補齊。

此外,使用『社群保障基金』購買的資可在玩家間隨意支配使用,不視為易行為。

眾人最終達了一致意見。

“那麼,付晨去提議案吧。如果第二份議案還不能過,那就把條目從後往前刪除,再多試幾次。”

蔡志遠又看了看李仁淑:“仁淑你來向其他人進行說明?”

李仁淑點了點頭:“好。”

眾人從房間中離開,此時其他人也都還聚集在大廳中沒有離開。

在白天的時間,所有人都可以在社群自由活,可以去外面散步、去泳池游泳,或者乾脆在自己的房間裡睡大覺。

不過此時大多數人似乎還是更傾向於在大廳裡和其他人待在一起。

或許是因為對這個環境還沒有特別的悉和適應,跟其他人待在一起更有安全,或許是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誤會。

當眾人從房間中出來的時候,林思之明顯注意到有幾個人向他們投來若有若無的目

很顯然,同在一個屋簷下,他們五個人的小會再怎麼低調也不可能逃開所有人的眼睛。

付晨徑直向大廳外走去。

按照相關說明,在大廳外有一單獨的建築,也就是規則中提到的『社群管理』。

當玩家想要提案,或者針對已有的提案進行投票表決時,都要到『社群管理』完相關的作。

每名玩家進『社群管理』會有相應的時限,到時限前必須離開;同樣的,當有玩家使用『社群管理』時,其他玩家也不得強行進或者共同使用。

用暴力或其他手段脅迫玩家,不讓玩家進『社群管理』等手段,同樣是違規行為。

犯這些規則,都有可能到輕重不等的懲罰。

眾人過大廳的落地窗,下意識地目送付晨進『社群管理』,不過在他們提出疑問之前,李仁淑已經在長桌旁坐下,開始瞭解釋。

“首先向大家道個歉,剛才我們開了個小會,在只有一部分人參與的況下商討了一個議案。

“不過請大家放心,我們這麼做並不是想要搞什麼小團,主要是為了照顧一部分人的緒,所以不宜太過大張旗鼓。

“議案的容,是這樣的……”

李仁淑並沒有太多講述五人討論議案容的過程,而是直接向眾人介紹兩份完後的議案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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