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之孫吳》第1218章 府兵制度(2)

作者:布魯斯老爺·10個月前

二是軍府的墾田籍賬,不與民同。

這和鎮兵最初的移防作鎮的方式,比較相近。

府兵制度起源甚早,最初的質,和“坊”“鎮”相近。

因為北魏六鎮起義的結果,所以漸漸演籍民為兵的府兵制。

府兵本要義是地著,仍和鎮的制度相同,不過兵的來源不同而已。

府兵有中央衛軍的質,番上宿衛的府兵“十五日上,則門欄陛戟,警晝巡夜;十五日下,則教旗習戰。無他賦役”。

隨著中央集權制的加強,北周武帝建德二、三年間(573~574)改府兵軍士為“侍”,意思是侍衛皇帝,表明府兵是皇帝的親軍,不隸屬國。

同時,朝廷又廣募漢民伍,免其服役。

一人充當府兵,全家即編軍籍,不屬州縣。

軍人及其家屬居城者置軍坊,居鄉者為鄉團,置坊主、團主以領之。

這種軍民異籍的制度直到隋代才改變。

隋文帝楊堅開皇十年(590)下詔:“凡是軍人可悉屬州縣,墾田籍帳,一與民同,軍府統領,宜依舊式。”

這是個劃時代的改變,標誌著兵農合一的完,但府兵本歸軍府統領的組織系統不變。

軍府所在有地團,兵士不能隨便遷徙出界。

平時務農,農閒練武,有事出徵,其主要任務是番上宿衛和徵防。

番上宿衛,即流到京師宿衛,按照距離長安的遠近分別給番。

法令規定:

百里外五番,即各府兵士以五人為一組,此五人流上長安宿衛,以下類推。

但七番、九番分組不盡,當有剩員。

五百里外七番,一千里外八番,每番一個月;二千里外九番,每番兩個月。

府衛士(三衛)除兩京及其附近諸州必須番上宿衛以外,餘州都納資代役。

府兵到長安宿衛,由十二衛將軍分領。

出兵徵防則由朝廷命將統率,調遣時必須持兵部所下魚符,經州刺史和折衝府將領勘合後,才得發兵。

戰爭結束則兵散於府,將歸於朝,這樣將帥就不能擁兵自重。

而如今,大秦的府兵制度不過剛剛起於萌芽階段,一切都才只是草創階段。

首先,大秦才剛剛佔據雍涼二州不過短短兩年時間,更兼百姓、士族、豪強之心還未歸附。

再者,此次曹魏西征意在收復關中,雖然宇文泰有借刀殺人的意圖,但魏軍的到來還是不可避免地破壞了大秦兩年的努力。

此次魏軍的西征,包括秦軍的東征,可以說就是兩種制度的撞。

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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