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之孫吳》第397章 議定盟約(上)(1)

作者:布魯斯老爺·9個月前

曹軍在我方大營以北也立了一座大營,雙方相距十里,又各自距離高臺五里。

三天後,到了約定的日期,雙方各自傾巢而出,在高臺周圍佈下陣勢。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昨日,我方的輜重隊便已經抵達。

此時,位於高臺南側的我方大軍有近十萬之眾,增加了孫賁的無難軍、我和周瑜的部眾。

雙方再次會面,我方首先還俘虜,一萬俘虜終於迴歸大本營,不喜極而泣。

誰知,曹面對歸來的俘虜,只是看了一眼,便不再多管,一副冷酷無的面容。

所有俘虜已經歸還,我方再不相欠,因此面對曹軍更加從容。

隨後,雙方的主要人再一次登上高臺,然後面對面坐下來。

接下來,便是針對雙方盟約,進行商議的環節。

方擬定的盟約書寫在一卷布帛之上,我接過來之後便將其展開,然後與周瑜、王猛、魯肅一起檢視起來。

只見上面洋洋灑灑寫滿了文字,赫然是十項條件,容如下:

一、貴方還全部的俘虜;

二、貴方還南一郡;

三、貴方需要為我方提供糧草支援;

四、雙方開展貿易往來;

五、雙方邊境——淮南地區駐軍不得超過兩萬,南地區駐軍不得超過兩萬;

六、貴方務必出兵加聯軍,組建聯軍,共同討伐異族;

七、貴方出的軍隊數量需達到聯軍總數的兩,並提供聯軍所需糧草的五

八、盟約長期有效;

九、凡朝廷的徵召,或再有組建聯軍的需要時,貴方不得拒絕;

十、貴方不可討伐未被定為逆賊之諸侯,否則盟約失效。

………

方的盟約幾乎都是針對我方擬定的,要求不可謂不嚴苛,但都在理之中。

眼下,第一項要求歸還俘虜,已經達了。

第二項要求歸還南也沒問題,但按照韓當的提議,我方也要求曹方要補償廣陵一郡。

第三、四、六、八項要求也沒問題,唯獨第五、七、九、十項,都是關於軍事方面的。

其中,第五項規定了我方在邊境的駐軍人數,乍一看有點讓人不爽。但如果按照我方的提議,雙方就此以淮南為界的話,那也算不上什麼問題了。

至於第七項同樣乍一看有點讓人不爽,但我細細想後,便也釋懷了。

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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