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崛起:打造一個嶄新華夏帝國》第1013章 聯軍之議中(1)

作者:第八海·9個月前

鄭芝龍眼皮微跳:“主持防務?芝龍一介武夫,恐難當此大任。不知府臺大人是何章程?”。

孫朝讓微微前傾,一字一句道:“章程便是:請伯爺以麾下那五百火兵與三千陸戰鐵軍為骨幹,迅速擴編,組建一支至五萬人馬的新軍!此軍專責反攻江南,拱衛東南!”。

此話一齣,廳溫度驟降!鄭芝龍瞳孔猛地收,饒是他城府極深,此刻也難掩震驚與怒意。

他猜到了對方要打他軍隊的主意,卻沒想到胃口如此之大,不僅要他的命子——那五百耗費巨資、心訓練的火槍隊和三千百戰銳,還想以這幾千兵為餌,吞下五萬人的指揮權!

他強怒火,沉聲道:“府臺大人,擴軍敵,保境安民,芝龍責無旁貸。然則,這兵從何來?餉從何出?將如何選任?指揮排程,又當如何?”。

曾櫻立刻介面,語速加快:“兵源自然從福建各府縣衛所、鄉勇中調銳,再行招募壯勇!”。

“餉銀嘛…朝廷雖艱難,但南方賦稅重地,我等當竭力籌措,亦可請伯爺先行墊付部分,日後朝廷必加倍償還!至於將…”。

他頓了一下,“自然由朝廷委派,或從現有軍中擇選幹才充任,指揮大權,當由督衙門統一節制,號令如一,方能克敵制勝!”。

葉初春再次引經據典,試圖用大義人:“《孫子兵法》開篇即言:‘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統兵之權,關乎社稷安危,自當由朝廷命執掌,此乃祖制!伯爺忠心為國,麾下兵自當為國之干城,豈能視為私?”。

“昔日嶽武穆‘忠報國’,其軍亦為‘岳家軍’,然其心昭昭,日月可鑑!伯爺高義,當效法先賢!”。

這番話徹底點燃了鄭芝龍的怒火!把他比作岳飛?簡直是誅心之言!岳飛的下場是什麼?忠報國換來的是一句“莫須有”!

更讓他怒不可遏的是,對方不僅要他的兵,連指揮權也完全剝奪,還要他墊付軍餉?

這簡直是空手套白狼,把他當了冤大頭和予取予求的羊!

“砰!”,鄭芝龍猛的一拍桌子,然後霍然站起!紫檀木的茶几發出不堪重負的,他面鐵青,目如刀鋒般掃過三人:

“葉侍此言差矣!芝龍不敢自比嶽武穆,更不敢將朝廷之兵視為私!然則,兵者,兇也,聖人不得已而用之!”。

“統兵之道,貴在知兵!我那五百火銃手也是日夜練,非一年半載不能軍,三千陸師,皆是百戰餘生,與我同生共死多年!”。

“他們只聽我的號令,悉我的戰法!若驟然予他人,兵不識將,將不知兵,此乃取敗之道!”。

他聲音洪亮,帶著不容置疑的威嚴和抑的憤怒:“擴軍五萬?談何容易!新募之兵,未經戰陣,如烏合之眾!”。

“若無我這些百戰老卒為骨,帶兵練,嚴明紀律,傳授戰法,五萬人不過是五萬待宰的羔羊!徒耗錢糧,於戰何益?”。

近一步,氣勢迫人:“至於餉銀!我鄭家雖有薄產,亦是海上搏命,刀頭換來!”。

“朝廷賦稅?南方富庶不假,然層層盤剝,真正能到軍前的又有幾何?讓我墊付?”。

“敢問三位大人,這‘日後加倍償還’,是空口白牙,還是有朝廷明旨?亦或是用我鄭家兒郎的骨來償還?!”

鄭芝龍的反擊同樣引經據典,針鋒相對:“《吳子》有言:‘用兵之害,猶豫最大;三軍之災,生於狐疑!’若指揮之權不能專一,令出多門,將帥掣肘,縱有兵百萬,亦難逃敗亡之局!”。

“”日三位大人要芝龍出兵權,無異於縛住猛虎手足,再驅之與群狼搏鬥!芝龍可以死戰報國,但絕不能讓麾下兄弟白白送死,更不能讓南方防務因權責不明而崩壞!”。

一片死寂,鄭芝龍的暴怒與直指核心的反駁,讓孫朝讓三人臉極其難看。

他們沒想到鄭芝龍反應如此激烈,更沒想到他對兵權看得如此之重,寸步不讓。

鄭芝龍點出的問題——兵將相知、指揮專權、餉銀保障——句句在理,直擊要害。尤其是那句“兵不識將,將不知兵”和“令出多門”,更是讓他們難以反駁。

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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