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政治滅絕。
朝鮮國王李倧,廢為庶人,暫押待審。
所有朝鮮王室員,包括遠支宗親,無論男老,全部集中關押。
所有兩班貴族包括文班、武班家族,全族拘捕,家產抄沒。
所有原朝鮮文武員五品以上者,及其直系親屬,全部收監。
第二條:文化滅絕。
景福宮、昌德宮、昌慶宮等所有宮殿,全部查封,中典籍、檔案、禮,統一收繳。
所有朝鮮書院、鄉校、私塾,立即關閉。
所有朝鮮史書、典籍、詩文、地圖,限期上繳,違者族誅。
止在公開場合使用朝鮮語言文字,違者鞭刑,二次違,流放北庭,三次違,斬首。
強制推行漢姓漢名,所有朝鮮人必須在三個月改取漢名,登記籍。
第三條:社會結構滅絕。
廢除朝鮮所有等級制度,包括兩班、中人、常民、賤民。
所有奴婢、賤民,立即恢復自由,分配土地。
所有貴族土地、房產、商鋪,全部沒收,七收歸皇室,三分給政務院。
原朝鮮軍隊全部解散,士兵遣返回鄉,軍另行審查。
第四條:宗教改造。
薩滿教、朝鮮本土信仰,一律視為“祀”,止傳播,違者重。
佛教、道教可保留,但寺廟、道觀必須接大夏管理,住持、道長需經考核。
這份命令,由復國軍和新組建的“朝鮮治安軍”五千人,配合衛軍,在全城、全境雷厲風行地執行。
最先遭殃的是兩班貴族。
據朝鮮戶曹(戶籍部)的檔案,大夏軍按圖索驥,逐戶抓捕。
漢城,哭喊聲、哀求聲、呵斥聲此起彼伏。
短短三天,被拘捕的兩班貴族及其家屬就超過兩萬人,塞滿了監獄、軍營甚至臨時搭建的圍欄。
審訊是簡化的,判決是迅速的。
秦武立了“特別審判庭”,由衛軍軍法、報局人員、復國軍代表組。
審判標準極其簡單:是否曾與韃子合作?是否曾抵抗大夏?是否擁有大量土地奴婢?只要符合一條,便是死罪。
十一月三十,漢城西郊刑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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