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崛起:打造一個嶄新華夏帝國》第1636章 大夏新官制(1)

作者:第八海·2個月前

“第一,國防部,國防大事,關乎社稷存亡,非同一般政務,可以設此部,統籌軍備製造、後勤供應、兵員招募、國防工程等事宜,但是”。

他頓了頓,目如電,直視幾位軍部將領,也掠過蘇明哲,“軍隊之調、作戰之指揮、將帥之任免、戰略之決斷,不是政務院所能節制的”。

“國防部在行政上可隸屬政務院序列,但其核心軍令權,仍歸屬‘大夏帝國軍事委員會’管轄”。

“朕是委員會主席,日後,皇位繼承者,亦將自獲得此職,軍委會獨立運作,直接對朕負責,政務院可諮議,不可干預”。

話音落下,雷虎等武將繃的肩膀明顯鬆弛下來,眼中激與振

他們生怕陛下把軍隊管理也納政務院去,那對他們這些武人來說就是災難,幸好陛下沒有答應。

而蘇明哲等文,臉上則是一陣紅白替。

陛下的話,等於是明確畫下了一條紅線:文可以管軍隊的“食用度”,但絕不許軍隊的“刀槍指揮”。

皇權與軍權,過“軍事委員會”這個皇室直接掌控的機構,牢牢繫結在一起,不容他人染指。

夏皇甚至提前明確了繼承規則,斷絕了任何未來文系統利用皇權替期滲軍權的幻想。

“第二”,夏皇沒有理會眾人神的變化,繼續平靜地說道,“監察部,監察百,糾劾不法,乃國之綱紀所繫”。

“若將其併政務院,了‘自己查自己’,縱然制度設計得再妙,天長日久,難免同氣連枝,相護,前明都察院初設時何等威風,後來又如何?”。

他看向監察院的兩位都史:“監察院之名,不必更改,其機構,亦不併政務院”。

“朕意,監察院獨立運作,直接對朕與政務院共同負責——注意,是‘共同負責’,而非隸屬”。

“它擁有獨立的調查稽核、辦案取證之權,但是”,夏皇語氣加重,“他們沒有審判權”。

“所有查實之案件、證據,移‘檢察院’稽核公訴,由‘法院’依法審判,監察、檢察、審判,三權分立,相互制衡,又共同朕與政務院之監督”。

“如此,方能最大可能保證吏治之清明,司法之公正”。

這番話,如同投靜湖的石子,激起的漣漪遠超之前。

不僅徹底否決了文集團將監察權收囊中的企圖,更是進一步強化和完善了夏皇登基之初便著手建立的“三法司”分立系(監察院、檢察院、法院)。

監察院獨立,但權力被切割,只有調查稽核權,沒有置權,避免了其自坐大為新的權閥。

最終的審判權歸於相對獨立的法院,而檢察院負責監督司法過程是否合法。

這套系的核心監督者,依然是皇帝本人。

蘇明哲的臉已經從微紅變得有些蒼白。

陛下這兩點“斟酌”,準地打在了他們方案最核心的企圖上,軍權,不得,監察權,拿不走。

不僅如此,陛下還趁機明確了軍事委員會的永久皇屬質和進一步細分了司法權,加強了皇權對整個系和司法系的穿力與控制力。

他們那份看似完的方案,被陛下輕描淡寫地修改後,文集團不僅沒能擴張權力,反而被套上了更嚴的籠頭。

會議室裡落針可聞。所有人都聽出了夏皇話語中不容置疑的決斷,這不是商議,這是定調。

是皇帝在明確告知他的臣子們:哪些領域是你們可以努力工作的範圍,哪些領域是皇權的忌,想都不要想。

便退姿

彿

調便

退

退

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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