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淵:我在大淵搞扶貧》第677章 荒唐案例不勝舉 情禮之辯惹爭議(1)

作者:獨唱何須和·9個月前

聽完陳懷禮的解釋,一些反應慢的大臣這才恍然大悟,對韓邦傑的鄙夷之心更盛。這是將自己兒往死路上呀,做他的兒真是倒了八輩子黴了!

“韓邦傑!”

韓邦傑正恨不能找個地去鑽呢,猛然聽到正憲帝到了自己,著頭皮出班恭聆聖訓。

“你適才那番言論,朕不能說你錯了,畢竟你也是依據禮法和《淵律》論斷的。但正如羅相所言,未免不近人了些,所以朕才臨時起意安排了這麼一齣戲,就是想看看你真遇到法兩難之會如何置,結果很令朕意外啊!”正憲帝雙目如炬視著韓邦傑,“陳閣老在聽聞朕讓陳筧殺你的旨意後,都能放下臉面當殿求,可你呢?朕讓你兒殺陳筧的時候你毫無反應,自始至終沒有為你兒說一句話,甚至為了自保還不惜鼓殺夫!殺夫是什麼後果你不知道嗎?你剛剛可是口口聲聲要把那個阿蘭的子凌遲的!韓邦傑,你是個無無義、不仁不慈之輩啊!你連你自己兒的命都不放在心上,你這樣的人居高位又怎麼會在意黎民百姓的生死呢?”

“臣有罪,臣該死、臣該死......”韓邦傑嚇得面如土,連連磕頭請罪。

“說你有罪吧,朕還真治不了你的罪,因為《淵律》雖繁卻沒有一條能套在你的上,你只是無,卻沒有犯法!反而是比你更無辜、更可憐的阿蘭,《淵律》的條條框框讓可逃!”正憲帝慨道,“半個月前朕就發出了修訂《淵律》的旨意,閣前兩日也上了一個條陳,談了修律的大致思路,說實話,朕不滿意——很不滿意!”

正憲帝頓了頓,群臣頓力,尤其是負有修律之責的杜延年等人,俱都頭皮一,斂氣凝神等著捱罵。

“你們擬的條陳看似繁瑣,可實際上都是換湯不換藥,沒有從本上解決《淵律》的。《淵律》最大的是什麼?是理法相悖之甚多!就比如說剛才陳筧的困局,他有辦法可破嗎?沒有!朕沒有殺陳筧的意思,他也不是罪大惡極、非死不可,可最終他卻死罪難逃,諸公不覺得這很荒唐嗎?

如此左右為難、無論如何都會獲罪的形在《淵律》中並不止這一種,朕再給你們舉個例子。潢州有一家人,大兒子和母親吵架,母親讓二兒子將大兒子綁了送。路上大兒子央求弟弟將自己放了,二兒子不敢忤逆母親,說先等母親消氣再說。大兒子怯於見,竟投水而死!二兒子因此被判極刑,理由是迫兄長致死。諸位,如果你們在二兒子的境地,當如何自救?聽母親的,結果是害死兄長,自獲罪;聽兄長的,那就是忤逆母親,弄不好還是一死!此局如何破?

如果這還不夠說明問題,朕就再舉一個例子。彭州有個人煮茶招待客人,盛開水的水盂不小心摔在地上碎裂。此人的母親擔心兒子被燙傷,走過去檢視,卻不小心踩到水倒,被碎瓷片割傷手臂,傷重去世,此人因此以‘過失殺父母’之罪被判絞刑。此人的母親原本是子心切,擔心兒子燙傷才去檢視,卻不想最終竟因此害死了自己的兒子。倘若其泉下有知,豈非傷心絕、痛苦自責?

邱寺卿,你讀《淵律》,朕舉的這兩個案例沒有記錯吧?”

“回陛下,這兩個案例確實都記載於《淵律》之中,俱都是太宗朝的判決。陛下博聞強識,並無一字謬誤。”

“嗯,”正憲帝點點頭繼續道,“朝廷制定律法目的何在?是為了確立一種秩序以供百姓遵守,而不是為了讓百姓隨時面臨牢獄之災!既如此,律法便應條理通順、規則分明、辯證合理、推演有序,而不是令人無所適從、左右為難,更重要的一點是,律法不能與理相悖!

就說阿蘭殺夫這個案子吧,一介孤被迫嫁與鄙夫,孃家無一人可以依靠,夫家又行待之事,該如何自救?除了殺夫,還有別的法子嗎?答案是沒有!只有兩條路,要麼殺了魏三,要麼被魏三折磨而死!在此形下殺夫反抗,能說錯了嗎?難道就活該被折磨而死嗎?難道就無權為自己爭取一條活路嗎?就不配活著嗎?

阿蘭殺了自己的丈夫,你們口口聲聲要依據《淵律》判死刑,可你們有沒有想過,如果真的被魏三打死,魏三會承擔什麼罪責?許中丞,你歷任州縣多年,對此想必不陌生,你來說說,如果丈夫打死了妻子,要負什麼責任?”

許衍答道:“回陛下,按照《淵律》來說,妻毆夫是重罪,但夫毆妻無罪;若夫毆妻致死,則往往定為過失殺,杖刑八十、流二千里。不過,由於此類案件乃是家事,府也是不告不理,只要夫家肯多給妻族賠些錢帛,妻族不予追究,無人舉告便也不了了之了!”

“好一個不了了之啊!”正憲帝冷笑道,“男子的命是命,子的命就不是命了?刑部,今後凡有案件線索,無論主家是否舉告,一律都要徹查到底,尤其是命案,不再適用‘不告不理’之條。而且,夫殺妻與妻殺夫所負刑責亦應對等,若妻殺夫當剮,而夫殺妻則僅為流刑,未免過於偏頗。閣,朕說的這兩條也要寫新修的律法之中。”

“臣等遵旨!”

孔維翰此時卻皺眉道:“陛下,有道是:‘男之別,男尊卑,故人以男為貴。’臣以為若夫殺妻與妻殺夫所負刑責對等,恐與禮法不符。朝廷修律,雖可考慮理,但若理與禮法相悖,則臣以為還是應當首重禮法。”

孔維翰的意見代表了不老儒的觀點,不人向他投來讚許的目,就連喬履謙也微微頷首表示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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