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宮秘史十二章》第231章 火燒圓明園(1)

作者:馬踏飛花·9個月前

第二次片戰爭的第二件事,是馬神甫事件。

1853 年 2 月,法國天主教神甫馬賴,公然違反大清律法,非法潛廣西西林縣傳教。

傳言此人行為惡劣,玷汙當地婦,而當地又發生多名兒失蹤事件,

坊間皆傳是外國傳教士用孩子做實驗致其死亡。

當地府依據大清律例(止外國傳教士在通商口岸外活等條款),將馬賴以絞刑。

當時,法國對大清施加力:要麼賠款,要麼賠命,否則洋槍洋炮加巡洋艦伺候!

當法國看到英國炮轟廣州府後,嚇尿了慈禧,哈哈,不加楔子不出油,法國加了英國軍事行,合起夥來欺負大清!

、俄兩國的煽下,英法聯軍開始了行

“……”

這第二次片戰爭,可分兩個階段,1856 至 1858 年為第一階段。(簽訂天津條約)。

1858至1860年為第二階段,(簽訂北京條約,火燒圓明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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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幹就幹,欺負人有快!1858 年 4 月,英法聯軍艦隊向北進發,抵達大沽口外,直接威脅北京。

5 月,聯軍發炮彈,百發百中,搗毀大沽炮臺,賊船溯白河而上,直天津城下。

“皇上,洋人打到家門口了!”小太監帶著哭腔說道。

帝帶著哭音:“載垣、穆蔭,你二人前往天津與英法聯軍進行和談,務必讓洋人給個面子,不要進攻紫城。”

載垣是咸的堂叔,穆蔭是理藩尚書,主持外事務。

隨後,大清代表與英、法、、俄四國代表在天津開始了鋒,

大清代表沒招架幾下子,就繳械投了降,乖乖簽訂了《天津條約》。

這是一份欺負人的條約,此後清朝沒一份是平等的條約,你說丟人不?

條約中,清政府被迫同意外國公使駐京、增開 10 通商口岸、賠償英法軍費等諸多條件。(、俄充當調解人,偏向英法)

簽訂完畢,載垣和穆蔭,灰溜溜回宮向咸彙報工作。

“皇上,這是天津條約的手抄本,請陛下過目。”

帝接過文字看了一遍,手腳頓時冰涼,口打哆嗦問,“洋人為何要在北京設立使館?

“他們半夜派殺手刺殺朕該怎麼辦?載垣!這條件你也敢答應?我大清向來有天朝上國的規矩,外邦使節哪有長期駐紮京師的道理?

載垣垂首跪於階下,額角滲出細的汗珠,

“皇上息怒,英法聯軍已然兵臨城下,老臣實在是萬般無奈,才不得不畫押簽約……原想著先穩住他們,日後再從長計議。”

“從長計議?”咸帝猛地轉,龍袍的下襬掃過案几上的茶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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