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年十一月九日,林河市喜歡釣魚的朱玉林正在林訶釣魚時,隨他一塊來釣魚的兒子朱毅發現訶面上,有一疑似一樣的東西浮在水面上。
朱玉林仔細看了看河面上的東西,發現真是一,嚇得立即拿出手機撥打了報警電話。
林河市警局刑偵隊接到報警後,陸文龍隊長帶著刑偵員迅速趕到現場,幾名刑偵員很快將河面上的浮打撈上岸。
浮由於長時間浸泡在河水裡,已經出現嚴重的腫脹,陸文龍很難從外觀辨認出的份,但是卻被人五花大綁。
刑偵隊法醫經過對浮的初步鑑定,確認死者是一名四十五歲的中年,高一米五左右,頭部有明顯的銳切割的傷口,手上也有明顯的抵抗傷。
法醫據浮腫況:判斷弓死者的死亡時間大約在一個星期左右。從林河上村撈上岸後,陸文龍從死者上發現了一對黃金首飾,以及一條黃金吊墜等貴重品。
死者上的重要品沒有丟失,顯然可以排除謀財害命的可能,那麼死者的死因究竟是因為殺?還是因為仇殺呢?
秦仁杰接到陸文龍的電話後,帶著法醫王鵬,助手楊穎從省城來到了林河邊。
法醫王鵬對進行復檢時:發現死者的頭部,面部以及四肢上有許多不同程度的損傷,應該是在遇害前形的。
另外,的臂部和腹部被割掉,這兩傷口是在害者死亡後造的。犯罪嫌人為什麼要殘忍地割掉害者的軀,他和死者有何深仇大恨下如此毒手?
秦仁杰對現場進行勘查後推斷:害者和嫌疑人之間應該有非常親的關係,因為某種原因嫌疑人殺害了害者,並割掉了害者的軀洩憤。
偵破浮案,必須先找到源,而發現的林河,只是嫌疑人拋的地方,本不是第一現場。
秦仁杰提取害者的指紋,過林河警局指紋資料庫的指紋比對,確認了害者的份。
害者名羅娟,林河人,曾經因為一起尋釁滋事案在警局留下了指紋。秦仁杰確認了害者的份後,立即對的社會關係展開偵查。
秦仁杰從偵查中發現:羅娟是一個格暴躁,脾氣火烈的人,經常和別人發生爭執,連自己的哥哥羅林也不放過,經常和羅林吵架,有時候還大打出手。
在案發前不久,羅娟又和羅林吵了一架,從那以後,羅娟的鄰居就再也沒有見過,難道是羅林殺害了自己的妹妹?
秦仁杰立即去羅林家調查,發現他家距離林河邊只有五百米的距離,符合殺人拋的條件。
羅林見有警察來找他,臉不悅地問秦仁杰:“你們來我家幹什麼?”
秦仁杰說:“調查你和羅娟的關係?你們兄妹是不是關係很張?經常吵架?”
羅林:“我和之前確實吵架打架,不過自從幾天前吵了一架後就沒再聯絡了。要是犯了什麼事,你們別來找我。”
秦仁杰:“你妹妹已經遇害了,你不知道嗎?”
羅林愣了一下:“什麼?遇害了我真不知道?我剛從省城長安回來,不曉得遇害了。”
秦仁杰:“你妹妹有相好的男人沒有?”
羅林:“有。我記得之前有個男朋友左國建,上次我們吵架要打起來時,還是左國建把帶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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